白河在明清及民国初期的婚姻,是父母“包办婚姻”,即婚姻者双方未过门前一般不见面,都由父母做主,媒人说合。其程序有:议婚、“发八字”、请期、迎亲四个阶段。民国提倡“新生活”运动时,时兴文明结婚。解放后实行自由婚姻,但都没有脱离传统的联姻程序。 议婚:明、清、民国时期,男子到十七八岁,女子到了十五六岁,家长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了,父母便以门户相当为基本考虑因素,女方看男方,仪表健康自食其力程度;男方看女子仪表、剪裁、针线活计、茶饭手艺,是否“够格”。当时还要看女子脚包的大小,以小为佳。为子女议婚,一般女方不首先提...
发八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