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选自公众号明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明洪武到弘治年间,州县官府的赋役管理从基本不依赖核算向需要且能够进行核算的状态转变。洪武、永乐时期,在官府体系内部,只有田赋被部分地纳入核算管理,其他赋役征发则完全或绝大部分无法计量,也没有计划性。宣德以降,地方官员吸收民间粮里阶层分担赋役负担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旨在“均平”的改革,以确保赋役的可持续征发。在探索均平之道的过程中,不同地方官员多采取量化赋役负担、预定征收计划、将派征对象标准化并进行摊派核算的方式。其中,田赋额等开始扮演摊派对象的角色。这开启了州县层面赋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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