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历来就有“春秋决狱”的说法,也就是儒家的经典也具有法律的效力,常被引来决断刑狱。晚清樊增祥的《樊山批判》曾记下一个案子,内容是有个不安分的寡妇,想敲诈一个男子,状告后者,说自己正在院中洗脚,该男前来调戏,并将其绣花鞋抢走,如此云云。樊增祥听毕,随即就判定不予受理。其判词曰:“院中非洗脚之地,绣鞋非寡妇所穿。”从根本上说,礼仪是一种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按照一般的习惯,从前缠足的妇人不会在院中洗脚,而穿绣花鞋的寡妇亦不多见。不过,法律上并未明文禁止缠足之女在院中洗脚,亦未曾...
知道八字怎么弄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