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占二合什么意思是什么的简单介绍
本文考证不易,参考大量地方文献及寻访故旧老人,由于文字较长建议收藏。

民国时期,泸州纳溪县(当时纳溪还没有成为区)的大小场镇都有定期的集合日期,如“一、四、七”、“三、六、九”等,称之为场期。按期四方老百姓都来集会贸易,称之为赶场。
各行各业各帮,一般都有其约定的茶馆作为集会的地点,商人在饮茶时商谈行市,进行交易,地主老财,进行买卖土地粮食、贷放高利贷等;农民亦在此商谈买卖。
由于买卖交易的发生,必然有人从中凑合,双方斡旋,达成协议,成其买卖。这种中间媒介人,称之为“经纪”,或称“中间人”,行话称为吃“二分”的。

因为完成了交易,买卖双方都为了感谢中间凑合人,双方在一起聚一次餐,名之曰吃“合食”,另外给予中间人一定的酬劳费,“二分”的来源大概于此;另一种说法是买卖成交后,双方各拿出大约百分之一的钱来酬劳“经纪”人,故称“二分”。
按说这种“经纪”人,是社会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人,他们的职业是正当的,所得的酬劳费(佣金)是应该的,无可非议的,全国各大城市的各行各业都有这种“经纪”人,他们在交易上确实起到了媒介作用。
当年的泸州纳溪县是一个农业县,其粮食、牲畜,是农村市场的主要大宗交易商品,当时政府的征税机构,设立在县城,一般场镇未设立税收机构,场镇的税收多采用“承包税”制度。

所谓“承包税”,亦称“牙税”,就是规定各个场镇的牲畜、粮食、屠宰等每年向县上缴纳若干税款,按季度上交,政府纯收,不论谁人承包都行,但必须预缴正税的四分之一为押金作保,多收部份归承包人所得。
由于民国间,政治腐朽,各种官僚地主,豪绅、土霸、结成各种地方权利势力,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每一角落,把持操纵以致牲畜、粮食、屠宰等的交易,都由各地有权有势者,独揽承包,组成“牙行”或“斗纪”。

他们获得承包专利权后,便订出冠冕堂皇的规章制度来。用以上蒙官府,下欺百姓,在正大光明的旗帜下玩弄形形色色的恶风陋俗,鱼肉乡民,干出坑害百姓的勾当。
例如当时护国镇的“斗行”承包商即护国镇两霸孔仲庸、刘锦祥;而大渡口镇“斗行”即邬海全。沽酒客将民国时期纳溪县各个场镇的粮食、牲畜交易情况的史料记录整理如下,以窥一斑。
牙行在当年的纳溪猪、牛、羊依然是农家的主要副业,每户农民都得从卖猪、牛中取得部份经济收入,因此对母猪、母牛精心饲养,产下崽养成仔猪、仔牛后,除了适量提留自养外,其余则出售,故每个场镇都有从事交易的经纪,俗称“猪牙子”、“牛牙子”。
他们绝大部分与承包“牙行”的头头有一定的关系。牙行亦靠“牙子”来控制市场,增加收入。除了上交有限的承包税外,绝夫部分落入了“牙行”头头的腰包。

“猪牙子”们每逢场期,很早便到市场的猪市坝,主持架架猪和仔猪的交易,当时相沿的习惯是“三场时期四场钱”,即买卖成交后,卖主要负责三场(一般是十天)的时期内,猪不死不病,买主四场将钱兑清。
表面看来,这种方法防止卖主不得以病猪冒充好猪出售,买主不得压价杀价,卖主不得抬高市价,然而猪“贩子”们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从中渔利。
例如当时农民上市买卖猪,双方的钱不直接交易,如果直接交易成功,他们便说你不通过牙行,是偷行漏税,给予罚款,或者是抬高市价,或者是低价欺卖等词,进行讹诈勒索。因此买卖双方到市,都要首先与“猪牙子”说项,许愿行贿,这时牙子们往往编出一些骇人听闻的封建迷信理论,如对卖主说:“这个猪身上有‘天罗盘’、‘地罗盘’,那个猪又有‘阴五爪’、‘阳五爪’”等。

主人喂这种猪不但不长,而且喂猪之家不吉利,言外之意就是说你这个猪要卖出去必须请我帮忙。卖主上钩后,两个牙子一个代表买方,一个代表卖方,使用”行话”即“暗语”交淡,进行“掏衣摸袖”、“暗打手势”,使买卖双方如堕五里雾中,不明究竟,一旦成交,他们便从中。“吃盘戴帽”,坐享渔人之利。
其次所谓“三场时期四场钱”,其中“三扬”是指卖主卖猪后,保证卖方不是病猪,可以考察三场为限,如果三场内发现猪病或死亡,买方有权要求退钱或索取赔偿,“猪牙子”们就钻这个空子来捣鬼。
因为猪成交后,照例买方要给卖方一部份钱为“定金”,亦称“交头钱”,剩大部份交与“牙行”,由“牙行”对双方从中作保。三场期满,如无问题,卖主当然依约该要钱了,可是牙子们都与你顾左右而言他,或是说:“某某与你暂时借用几天。”或是“牙行”今天出钱太多,付不清款,请你暂缓一时等等。

如果猪在限期内病了,“猪牙子”一般是兽医,他可以说:“我医了多少药钱,负担。”死了更有歪道理可讲,反正由他信口开合,勒索乡民而已。
在民国时期的猪牙子,一般都是“干滚龙”(泸州方言有混混的意思)由于家贫,生活无着落,故来搞这个生意。当年马庙场的邓子方,中兴场的曾东山、丁成龙等,他们都是在猪市上凭一张嘴,每日弄钱来维持生活,他们背地里自我解嘲说:“我们吃的这碗饭是朱(猪)大爷给的。”
牛牙子是专门从事买卖牛的经纪人,由于牛是农家宝,农民不可少,因此每家农民,都想喂一条好耕牛。当年纳溪各个场镇,都无牛市,所以买卖双方,都要通过经纪人。牛牙子们结伙成帮,内部称为“偏耳帮”或“三股索”,老百姓呼之为“牛牙子”,不过没有固定的组织,遇到买卖牛时,有一人做成交易的,佣金一人独得;有两人或三人做成交易的弄到佣金时按份额摊分。
“牛牙子”们根据牛的牙齿来确定岁数,有“对牙”、“四牙”、“六牙”、“边牙”和“四限口”等,即两岁、四岁、五岁、八岁的意思其次看牛的身胚骨架大小再看牛的胫骨显露,最讲究的是牛的“旋水”(即牛的旋毛),亦就是“牛牙子”们大做文章的依据,有什么“望山旋”、“夹梁旋”、“滚岩旋”、“空仓旋”、“蹲墙艳”、“杀喉艳”(今天看来其实是认牛的绝活可惜估计失传了,当然也有些给牛算命的唯心主义在里面。就忽悠人的一套手段。)

如说牛有“夹梁旋”,牛要打人,“滚岩旋”,牛要跌死,“空仓旋”,牛主人要贫穷,“杀喉艳”,牛主人家要死人,“蹲墙艳”,牛主人要被盗等以骇人听闻的语言,说得主人心头七上八下,忐忑不安,最后听信牛牙子的话,随他摆布,卖出买进,从中得利,不过他们通过多年的活动,对于什么样的牛,犁功好孬,性情顺烈,吃口强弱等还是有一定的经验。
牛牙子们常常在各场和当地农村活动,他们掌握了当地各家喂牛户的基本情况,谁家缺牛必买,何处有牛多余出售,更主要的是由于他们信口雌黄地乱说一通,劝主人卖弱换强,以便从中牟利。一旦有外地来本地采购,或本地到外地采购,他们便当中间人介绍双方交易。

由于牛牙子们互相同行,所以不管认不认识,只要大家“行话”对头,便视为同道中人,马上可以结合,狼狈为奸,弄得钱来,互相分润。有时他们亦可组织同道中人由甲地杀价买低价牛,然后贩运到乙地高价出售,从中渔利。
例如马庙场黄二牛贩子便是在民国初年,操此行业,不数年间,竟买田地六七十石,修起高楼瓦房,成为富翁了。此种恶风陋俗,自清朝到民国,相沿至多年,时至今日,操此行业者,仍不乏人。
斗纪“斗纪”又称“斗行”,其组织状况,已如前述。民国时期粮食计量,系以石、斗、升、合为单位,即十合为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政府规定大米五十斤为一斗。凡粮食到市场交易时,即由承包人(斗纪)派人到入口处,每斗取一合,称为“打行”。他们并在市场中置一烂簸箕(取其烂者因量米后余下部可漏下地,散市后,归斗纪打扫清洁时,收为己有)内放一斗,美其名曰公平市斗。由“斗行”特设“斗手”量米,以此为根据。

可是国民党政权大多数政令,都是一纸空文,徒费纸墨,形同儿戏。虽然三令五申,统一度量衡标准。并逐级发给标准量具——斗,可是各地封建势力仍然各行其事,拒不执行。
县城有县城的斗,大渡镇有大渡镇的斗,护国镇有护国镇的斗,总之,每个场有每个场的斗,天小很不统一。有超出标准斗百分之二十的河斗每斗六十斤,各家大地主还有各人所调租斗。由于大斗小秤经常引起纠纷,发展而成打架斗殴,甚至抢米篼米。由于政令不能贯彻,衡量不能统一,纳溪县历届参议会曾多次为此提案,要求禁止。

例如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十月六日,纳溪县参议会向纳溪县政府函称:“安富镇公营市场斗秤不合,应请政府重新整理划一,以释群疑......。”民国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年)元月十八日,参议会又向纳溪县府函称:“查本县市场斗秤不一,流弊太多,如安富街米斗,粮食斗比较竟超二升半,公营市场管理费征取百分之一,而征用合同,随意制造,名为一合,实则二合有余,乡农受损大”。“又如来凤、绍坝、合面、文昌、渠坝等市场,或用大斗,或用小斗,虽明令改用今法新量而竟未实行,以致交涉纠纷常起”。以上情况,可见当时市场混乱不堪。

斗行设置的“斗手”,又称“刮刮匠”,一般都是貌似公平,实际是买、卖双方,哪方对他有利他就暗中偏向那方。他在量米时,经常是双边索贿,左右逢源。他毎与撮米的“撮撮匠”相勾结,在量米时全凭他手上的轻重、快便而定,如他他维护卖主,则“撮撮匠”把撮箕(特种撮箕好装一斗)米倾到快满二斗时,剩余的向四角一撒,四角满了而中间成一凹窝,斗手很快便将“斗刮子”(一种特制的丁字形小圆木)轻轻推回,然后在斗上一敲,就算量准了。
事实上这种斗四角虽满,中间是凹的,斗米最低要少一、二合甚至四、五合,反之,如果维护买主,则撮米时将米重重从中倾下,量时重力用“斗刮子”。推过(压紧),推回时轻轻推回,则上还浮一层,称之为“刮浮斗”,这样量每斗可多得一、二合甚至四、五合,这样一进一出、一斗米至少相差在半升至一升之间。

一九四三年,国民政府证实,大渡口镇(当时属江安)仓库设在乡下龙兴寺,距河边四、五里,每次运军米上船,任务都是由乡到保到甲到户,虽说有象征性的少数运费,可是层层克扣、到群众时实质是义务运输,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一次天雨路滑,一家农民,家无主劳,只一小孩十二、三岁,亦去应征,背了一斗米在路上滑了一跤,将米打倒了一些。到船上交米时,押运员一量差了半升,坚持要小孩赔偿。小孩大哭,众人再三谈好话,拒不允情,适逢一远方人路过,亦帮着求情,押运员反而以前方抗战必需的军米等大话压入。
此人一时兴起,便说:“我再来量一下看,究竟差多少啊!”于是将米盛入两个箩筐,连续腾挪数次最后倾入斗内,自倒自量。不但满满一斗,反而余下一合多,然后说道::“抗战时期,军粮第一,民食亦重嘛!如何能够这样来对小孩呐!剩下的米嘛,小孩你拿回去煮顿稀饭吃吧。”于是飘然而去,一时引起群众大哗。事隔多年后,当年的亲目睹者树等人还津津乐道。
秤纪民国时期,除了粮食用斗、升计量外,其余如煤、石灰、木炭、盐生铁等,必须用秤,因当时纳溪各场镇都非产区,进出口不是大宗,一般包括在“斗行”里,由“斗行”派出“秤手”交易双方过秤。
这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在民国年间,坑害人民,欺骗群众的事例,更是数不胜数,比比皆是,原因是民国初年,度量衡器具,无人管理,因此,秤、斗、尺都无定标准,任凭各人随心所欲地请匠人制造,凡秤只要一斤有十六“刻”,每刻示意为用便算是秤,因此,便出现了有大有小和各种骗人的种种假秤。后来国民政府虽然设立了度量衡专管机构,可是各场镇和农村,在地方势力的把持下,仍然各行其事,社会遭其扰害者不浅。
明大秤和明小秤明大秤,它造秤时便授意匠人每斤加重二至四两,即每斤十八或二十两,称为加二或加二五秤,多用于收购和运输部门,如收购薪炭,木料、竹料等和工人运输时用以剥削劳动力。群众虽然明知是诈,但在恶霸势力的淫威下,谁敢奈何。
明小秤。亦是特制的每斤少一、二两或者是起花(秤的零点)便有五钱或一两,这种秤多用于零星售出,行话叫“糖十四、盐十三,打油提子不滴干。”零星占便宜,积少成多。
暗大秤和暗小秤暗秤亦是特制,用时全凭暗耍手法,可轻可重,可大可小一般大约有下列几种:
一种是一杆秤用形式相同的一轻一重秤砣,秤进时用重砣,秤出时用轻砣;一种是将秤杆掏空,内盛水银(汞如水状矿物善流动、体重),用时秤出则将秤杆向前倾,秤进则后倾;一种是特制刀口秤。秤的支点上的铁环称刀口,制秤时便在刀口上加一铁卡,平时不用,秤进时加上,秤出时换过另加别个。
还有一种叫满天星秤,这种秤周身都有花星,而且是多个秤毫,使用时随他主人报称重量,以上不过略举数例,其他欺哄诈骗的手段行为,无法枚举,只好略而言之。
直到新中国成立全国各地市场,通过社会各项改革,取缔歪风流弊,设立了计量局,统一了度、量衡标准,同时工商部门加强了市场管理和监督打击和取缔非法活动,加上群众觉悟的不断提高。以上各种恶风陋习,已经得到了制止。虽有个别狡猾者故技重演,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只是这一段陈年往事,很多人已经不知道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