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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来源:北京房山卫生监督)

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为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今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

今年的主题是

“共创健康中国 共享职业健康”

安全健康对于

每个人

每个家庭

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首要大事

保证安全才能让生产

生活稳步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的向大家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

让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

懂得用《职业病防治法》

保护自身的职业健康

房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特别组织趣味答题活动

让大家通过问答的形式

了解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

..

这些问题

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

俗话说

书到用时方恨少

那么对于职业病防治知识来说

当然是知道的越多越好啦

让我们看看到底哪些是

我们劳动者该注意的事项呢?

BOOK

请先答题

后面知识更丰富

1

我国颁布实施的旨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法律是

A.《安全生产法》

C.《劳动法》

B.《职业病防治法》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B

2

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罩等)的岗位,劳动者在工作时应该。

A.全程正确佩戴

B.不舒服时可以暂停佩戴

C.没人检查时可不佩戴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A

3

劳动者如何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A.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

B.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

C.两者都可以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C

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夏季常见的易中暑工种

A.夏季露天作业的港口、码头货物搬运人员

B.建筑业户外作业人员

C.商场售货员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C

5

下列哪种口罩可作为防尘口罩

A.KN95口罩

C.一次性医用口罩

B.纱布口罩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A

6

是健康城市健康细胞之一,是健康中国的微观基础。

A.健康社会

C.健康企业

B.职业人群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C

7

我国将每年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4月的最后一周

C.5月的第一周

B.4月的第三周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A

8

防尘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

A.劳动者本人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C

9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作业。

A.重体力劳动

C.加班

B.有职业禁忌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B

10

下列哪种防护用品可以作为噪声作业人员规范的防护用品?

A.棉花卷

C.耳塞

B.耳机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C

大家都答对了吗?

下面小编再向大家介绍一下

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其他知识点

1.《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什么?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的,具体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5)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2.我国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即:职业性尘肺病(13种)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3.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种类?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化学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物质等。具体可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4.什么叫“用人单位”?他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对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进行治理;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待遇;支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5.劳动者、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6.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为劳动者离开企业后,一旦患有职业病需进行健康损害鉴定、追究健康害责任时提供了证据保证。相关条款。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7.劳动者有权知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吗?

林强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做喷漆工已四年多,很想知道自己从事的工作有没有职业病危害?危害程度如何?他有这个权利吗?

回答:有。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8.什么样的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提出了六项要求。

第一项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项是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果所采取的设施不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可以认定为无效。

第三项是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是指厂区、车间的布局,要符合有害作业在下风向和有害、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如:某箱包加工厂,将粘合工序和装配、包装等工序混放在一个车间,粘合剂中苯污染了整个车间,导致本来是无害作业的包装工也吸入苯,而引起苯中毒。

第四项是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如某村办汽车修理厂,没有设更衣室、浴室,蓄电池修理工上、下班都穿工作服,以致把工作服上的铅带回家,造成本人和家属都发生铅中毒。

第五项是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也就是说,劳动者能在较为舒适的体位、姿势下工作,减少局部和全身疲劳,避免肌肉、骨骼和器官损伤,创造身心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六项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9.用人单位应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如防护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ロ(面)罩、防护耳罩(塞)、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劳动者要正确使用好企业发给职工的各种个人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不佩戴或不使用,只有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配合,才能够真正预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10.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劳动者的疾病与工作中所接触的有害物质有关,应当如何做?

《职业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劳动者出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首先必须调离原岗位,以避免加重健康损害。同时,还应进行妥善安置,这包括调换工种和岗位、诊断、治疗和疗养等一系列措施。

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名称、起始时间、从事工种、岗位;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历次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3.什么是职业禁忌?职业禁忌证应注意什么?

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不能从事对其身体健康有影响的作业。譬如在上岗前体检中检出血象偏低或患有某种血液病的人,不适合于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因为苯是损害人体血液系统的毒物。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4.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如何举报投诉?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15.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到哪里去诊断?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首先应该到可以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去看病。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职业病科等。

诊断后,劳动者要详细阅读职业病诊断书内容,特别注意职业病诊断要由参与诊断的医师签名,还要加盖医院的职业病诊断专用章。

劳动者依法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6.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做职业病鉴定。自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需要提供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有权在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也可以委托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草。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和劳动者有关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档案等资料,诊断鉴定费用也应该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

17.确诊职业病后能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十二项的职业病待遇: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康复费

四、残疾用具费

五、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九、死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ー、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18.用人单位发生变动时,如何保证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病人后,其任何工作变动,均应依法保持其原来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9.为什么要对未成年工、女工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身体尚在发育成长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时,对他们的生长发育不利,而且未成年人的各个器官功能容易受到损伤,容易发生职业病,因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女职工来说,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和繁衍后代的特殊任务,有必要对女职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特殊保护。保护劳动妇女的健康,对优生优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有着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20.哪些经费开支是由用人单位来买单的?

一、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采取防护措施,如通风、除尘、排毒、隔离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这些设施的更新、维修等费用。

二、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等费用。

三、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和评价等的费用。

四、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五、为劳动者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的费用。

六、为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而配置的设施,如建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牌;配备报警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等的费用。

上述六项经费开支,由单位买单,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21.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工作生命权:享有保护,不受危害

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教育培训权: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

职业健康权: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

拒绝作业权: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参与决策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

检举控告权:违法行为,侵害健康

民事赔偿权:健康损害

22.如何预防尘肺病?

预防尘肺病,关键就是防尘降尘。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综合措施。

“革”是指进行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做到生产机械化、管道化、密封化、自动化,使操作工与有尘设备尽可能隔离。

“水”是指进行湿式作业,喷雾水,防止粉尘飞扬,这是一种容易做到的经济有效防尘降尘办法。

“密”是指把生产性粉尘密闭起来,再用抽风的办法把粉尘抽走。

“风”是指通风除尘,但通风系统内的含尘气体必须经过除尘降尘才能排放到大气中去。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护”是指个人防护。粉尘作业工人应使用防护用品,戴防尘口罩或面罩,防止粉尘进入人体呼吸道。

“管”是指加强防尘管理,建立和健全防尘制度,及时更新和维修防尘设备。

“教”是指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家都认识到粉尘对健康的危害,让工人有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查”是指定期对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还要监测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浓度,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23.如何控制与防护噪声?

一、将噪声的作业局限化:尽可能将噪声作业与其他作业分开,并与其他车间间隔一定距离。

二、采用隔声措施

1.吸声:用多孔材料贴在墙壁及屋顶表面,或制成尖劈形式悬挂于屋顶或装饰在墙壁上。

2.消声:基本有三种消声器。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及阻抗复合消声器。

3.隔声:用一定的材料将声源封闭,控制噪声的传播,常见有隔声室、隔声罩等。也可将工人置于隔声室、隔声罩内,防止噪声的危害。

防尘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三、隔振:往往振动与噪声是同时存在的,为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设备与材料。

四、个人防护:常用耳塞、耳罩等。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要怕麻烦

五、保健措施:噪声作业就业前体检,特别是听力检查,如患有明显的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进入噪声作业岗位。在职工人应进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听力减退等,必须加强防护,重者应调离噪声岗位。

24.如何防止高温中暑?

高温作业的作业场所,不仅气温高,还存在辐射热,所以在署季容易发生中暑。我们一般把中署分为三类即:热射病(包括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人体在正常情况下具有调节体温的本能,主要以辐射、传导和出汗蒸发等方式散热,通过呼吸和排泄,也可放散一部分热。

如何预防?作业场所的预防:主要是通风降温,通风可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降温可采用空调,没有条件时,可放置冰块,也可使用喷雾风扇;隔热措施,用水、隔热材料等;夏季露天作业,如建筑、施工、环卫、农田劳动等,作业时间应尽可能的避开阳光最强烈的时间,采用早晚作业等。

保健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防暑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盔、面罩、眼镜、衣裤和鞋袜等,工作服要用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良好的面料,露天作业要佩戴工作帽等;

2.入暑之前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及慢性肾炎、癫痫、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等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3.合理饮用耐热保健饮料,大量补充水份和盐类,如钠、钾、钙、镁等无机盐,还有多种维生素,如维生素B1、B2、C和E等。特别要补充足够的水,如含盐饮料、茶水、绿豆汤等,饮料的温度以8-12℃为佳。防止暴饮,应少量多次,一次饮水量在150~200ml;

4.加强营养,高温作业时机体代谢增强,营养素消耗增加,应充分补充糖、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及无机盐类物质;

5.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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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

皆由劳动、由人的双手创造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

让我们

宣传、贯彻、学习

《职业病防治法》

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致敬每一位默默付出辛勤劳动的你!

北京房山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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