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离婚配偶析产之诉案例,离婚后要求对原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纠纷
提起执行离婚配偶析产之诉案例,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离婚后要求对原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纠纷,另外,还有人想问被执行子名下的房屋已查封,代位析产诉讼时,妻子证明是个人财产可以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离婚后要求对原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纠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行离婚配偶析产之诉案例

1、执行离婚配偶析产之诉案例:离婚后要求对原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纠纷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被执行子名下的房屋已查封,代位析产诉讼时,妻子证明是个人财产可以吗?
没用的,只要是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欠款,而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名下有房产的,不管是不是个人财产都会被查封的,除非你们欠款的时候或者的时候写明可偿还物不包含房产,这样才可以

3、执行离婚配偶析产之诉案例: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可以,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5、被执行人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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