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加神文明建设,就从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开始。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为你人生指引前进的方向,心中有了它,你才能更加自如地大踏步前进。你身后不止有一个强大的,还有千千万万的群众。
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增强“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 提高问责工作的性精准性实效性
2016年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问责实践发展,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条例》,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性、精准性、实效性。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一。坚决维护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一,是党和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修订《条例》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党的以来,鲜明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维护了权威和集一。党的将新时代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和十九届二中、着眼新时代新使命,就推进党和各方面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实现描绘的宏伟蓝图,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要求全党上下团结一心、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条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为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在问责情形中进一步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实际上,《条例》通篇都体现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督促各级党和党的深入贯彻新时代思想,始终同高度一致,坚守初心使命,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的问责制度,需要在统一下,使各级党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细化各级党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纪委应当履行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条例》贯彻、党内条例的要求,压实上级党对下级党的和责任,明确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规定对于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启动。通过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督促各级党、党的负责守责尽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拔除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的钉子户,啃制机制的硬骨头,不通的关节点,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下,我们党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在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但是,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不纯、思想不纯、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党的对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修订后的《条例》贯彻落实战略部署,吸收在问责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提炼对问责工作规律的新认识,进一步丰富完善问责情形,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2016年《条例》中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拓展,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进行细化;落实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加了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事故,在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责情形;对原有的党的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也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修改完善。《条例》突出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斗争。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节点,“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必须长期坚持,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坚持精准规范问责,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2016年《条例》实施后,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新经验,也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坚持对症下药,针对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和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查堵偏差漏洞,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眼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作为问责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是党、党的而不是普通,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成员;将“分清责任”原则予以具体化,对党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的责任作了进一步划分;要求党和党的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和推卸责任。着眼严肃问责、规范问责,专门增加了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坚持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规定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强调问责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明确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及程序,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条例》通过健全问责程序,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了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防止尺度把握不一,问责泛化、滥用、随意化。开展问责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实现效果、纪法效果、效果有机统一。
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党和党的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束缚手脚。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落实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对于在推进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至于对、上级党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则规定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规定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合条件的,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开展问责工作,要明确问责目的,通过精准规范问责促进各级党和党的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基层如何树牢“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学习贯彻新时代思想,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在“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在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权威和集一,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一致,这是新时代赋予基层的理论指导。
然而,口号式的东西去做也就是喊喊而已,真正的去做那就不是口号了,想去做,就必须知道自己是的一员,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和前途。不知道这一点,就没有自信,就会成为行尸走肉,就是没有自己的意识和灵的人,那样就很容易成为金钱的奴隶,或者权力的附庸。
群众身边的问题,能不能得到令群众满意的解决,就是一块检验各路的试金石!基层唯有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能使安定,才能成为拥戴的父母官,在工作中要长期的进行自我批评、自我教育、自我,敢于面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才能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树牢。
基层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辜负的殷切期望,扎实工作、埋头苦干,更要发挥的先锋模范作用,撸起袖子加油干。要不断要求自己以及全体、,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忠诚于党、忠诚于,决不被负面言论牵着鼻子走,遵守纪律和规矩;要善于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部署,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不能片面强调局部利益,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凝聚更大能量,实现整体的团结统一;要坚决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做到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跑偏、不走样,贯彻落实精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向看齐,向党的核心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决策部署看齐,做到提倡的坚决响应、决定的坚决执行、禁止的坚决不做。
基层只有在新时代思想指引下,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同志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力量,才能给一份满意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