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八字论婚外情
还记得当年的李国庆和俞渝那场“精彩绝伦”的离婚大战么?
2019年7月,李国庆起诉要求离婚,但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而后10月份上演了轰动一时的朋友圈手撕事件。
俞渝将李国庆及其家人家暴、同性恋、梅毒、谎话连篇、不学无术、不管家事、哥哥六进六出监狱、保姆陪睡公公等惊天八卦和盘托出,将吃瓜群众一次砸懵了,一时间李国庆从城逛企业家变成声名狼藉的过街老鼠。
要不怎么说峰回路转才说人生呢?就当大家认为闹成这样,离婚是必然,庆俞夫妇却再次让大家大吃一惊。
在离婚庭审中,俞渝再次拒绝离婚,并且提供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证据有三:曾经共同旅游、李在她生日时送花、李将朋友赠送的蘑菇分她一半。

灵魂拷问:朋友圈手撕pk蘑菇分她一半,你认为两人感情破裂没?
当然,我们怎么认为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认为两人破镜还可重圆。
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她公开数落你祖宗十八代,夫妻感情就是一件不是你说破裂就破裂的事。
更要命的是,只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婚就离不成,因为离婚必须感情破裂。
那么,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法院在做判断的时候,会参考哪些因素呢?

一、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从事实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有无和好的可能这四个方面综合分析。
(1)婚姻基础。
“婚前感情基础不好”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原告要求离婚的“王牌”理由。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包办强迫的?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地位和才貌为目的的?
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是意外怀孕,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结合的?。
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比较深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能够和好如初。相反,婚前就没什么感情基础的,婚后更难建立良好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后,很难愈合。
(2)婚后感情。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不仅仅包含了男女双方的感情,还包括了对小孩、家庭的感情,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
是否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
再看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
另外,还会从双方的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
毕竟,婚姻不只是爱情,综合多种考虑才能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3)离婚原因。
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可能的根本无法解决的原则性大事,双方多年不解的矛盾症结,也可能是因为生活中不如意的小事,情绪上头的一时激愤。
因此,法庭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通常会根据夫妻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有无和好的可能。
虽然双方已经诉至法庭,但并不排除夫妻双方还有和好的意愿和条件
通过寻找到双方矛盾所在,对症下药,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去帮助双方恢复感情、愈合裂痕,双方能够重归于好。
如果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且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让双方重归于好,强扭的瓜不甜,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二、从法律上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从事实上判断,通常依赖于审判人员的个人主观判断,同样的情况在不同的法官看来,可能会做出完全不一样的判断。
总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直接规定了几种允许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七)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诉讼中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在法院的离婚诉讼中,夫妻是否感情破裂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其中依据又有证明力度大小之分,以下就最常见的离婚纠纷中的证据进行简单说明。
1、证明一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的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证明一方曾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证明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证据包括:
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㈣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证据有:
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
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交如下证据:
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②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②患有精神病的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人字的结构是相互支撑,婚姻里夫妻更是如此,两个人唯有包容,理解,给予才能撑起一个家,一旦失去了一撇或是一捺,家也就散架了。
法律的限制从来不是剥夺自由,和设置离婚冷静期一样,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要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不是为离婚设置障碍。
婚姻美好而神圣,于进入婚姻前,理性思考,在婚姻里,互相扶持,离开婚姻时,谨慎选择。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