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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缺金金在大运出现

24

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献给一场狩猎,主题是追踪毛皮。

事情始于做梦与清醒之间的那种朦胧状态。我从梦中醒来,又打起瞌睡,发现自己在大脑里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面的录像。刚开始是一段虚假记忆,我见到她从芝加哥搭长途车来纽约时的样子,一只手拎着廉价手提箱,牛仔上衣紧紧地包着肩膀。然后她坐在我的桌前,一只手放在喉咙上,她把玩着毛皮夹克颈部的搭扣,指环闪闪发亮。她说这是养殖貂皮,但她情愿用它换她来纽约时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这个镜头播放结束,我的意识转向其他东西。我回到了哈莱姆的那条小巷里,但此刻袭击我的劫匪需要帮助。罗亚尔·沃尔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夹击他。我脑海里有意识的那部分想把他们赶出去,也许是为了平衡一下胜负的概率,这时一点明悟对我尖叫,我猛地把两条腿放下地,人在床上坐了起来,梦中景象连滚带爬缩回它们在我脑海里躲藏的角落。

那是另一件外套。

我冲澡,刮脸,离开旅馆。我先坐上出租车去金的公寓楼,再次查看她的衣柜。那件兔皮大衣,钱斯买给她的染色兔皮大衣,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一件。这件比较长,比较蓬松,颈部不用搭扣固定。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声称的养殖貂皮,不是她想用来换旧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翻遍公寓,也没找到我记忆中的那件衣服。

我又坐上出租车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当班。我请另一位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对,从银河酒店客房查获的物品清单里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里的照片,却没有找到那件衣服。

我搭地铁去下城区的警察广场一号,又找了几个人沟通,等待我的请求经过某些渠道的批准,绕过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碍。我被领进一间办公室,但我要见的人出去吃午饭了。我身边带着戒酒会指南,发现不到一个街区之外的圣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场活动,于是我去那儿消磨了一个小时。散会后我在路边摊买了个三明治,站着吃完。

我回到警察广场一号,总算捞到机会查看金遇害时带在身边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说它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件,但看上去确实符合我的记忆。我轻轻抚摸奢华的毛皮,努力重播今早我脑海里播放的录像带,似乎完全对得上。这件毛皮夹克的长度和色泽都符合记忆,而且喉咙口有个搭扣,她曾经用涂过指甲油的手指摆弄它。

缝在内衬上的标签说这是真正的养殖貂皮,制造商名叫阿尔文·塔南鲍姆。

塔南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幢通层办公楼的三楼,此处位于毛皮贸易区域的正中心。假如我能带着金的毛皮夹克过去,事情会简单得多,然而无论通过官方还是非官方的渠道,纽约警局的配合毕竟也有限度。我向他们描述那件衣服,却没什么用处,于是我描述金的外貌。他们查看销售记录,发现金·达吉南六周前购买了一件貂皮外套,单据帮我们找出了当时的销售员,他记得那次交易。

销售员是个圆脸秃头的男人,厚厚的镜片背后是一双水汪汪的蓝眼睛。他说:“姑娘个子很高,非常漂亮。说起来,我在报纸上见到那个名字,觉得有点印象,但没多想为什么。真可怕,多漂亮的姑娘啊。”

他记得有一位先生陪着她,付账的是那位先生。他记得很清楚,付的是现金。不,没什么不寻常的,尤其是在毛皮行业里。他们的柜台零售交易本来就比例很小,大部分主顾不是服装业人士就是认识业内人士,当然了,任何人都可以从街上拐进店里,买走任何一件衣服。但绝大多数交易是用现金完成的,因为主顾通常不愿等待支票兑付。另一方面,毛皮往往是送给所谓高档朋友的高档礼物,不存在交易记录会让主顾更加高兴。因此他用现金付款,因此单据上写的不是买家的名字,而是金·达吉南。

含税总额将近两千五。随身携带这么多钱比较罕见,但不算闻所未闻。没多久以前,我本人身上就有差不多这个数目。

他能形容一下那位先生吗?销售员叹了口气。形容那位女士要容易得多,他解释道。她的样子现在就浮现在眼前,金色发辫盘在头上,双眼的蓝色惊心动魄。她试了几件衣服,她穿毛皮显得很优雅,但那位先生——

他估计那位先生三十八或四十岁。根据他的记忆,高矮之间他接近高,但没那姑娘高。

“非常抱歉,”他说,“我对他有个印象,但描述不出来。要是他身穿毛皮衣服,我能告诉你的肯定比你想知道的还要多,只可惜他——”

“他穿什么?”

“应该是正装,但我记不清了。他属于习惯穿正装的那种男人,但我不记得他具体穿什么。”

“如果再次见到他,你还能认出来吗?”

“要是在街上和他擦身而过,我连想都不会多想一下。”

“要是有人把他指给你看呢?”

“倒是有可能认出来。你说的是指认嫌犯吗?嗯,我觉得可以。”

我说他也许比他认为的记得更清楚。我问他那男人的职业。

“我连他叫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他做哪一行?”

“你的印象,”我说,“机修师?股票经纪人?骑术演员?”

“哦,”他说,沉思片刻,“也许是会计。”

“会计?”

“诸如此类的。税务律师,会计。我只是在玩猜谜游戏,你明白——”

“我明白。国籍呢?”

“美国。你指什么?”

“英国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

“哦,”他说,“我明白了,接着猜。要我说,有可能是犹太人,有可能是意大利人,有可能是黑皮肤的地中海国家人。因为她的皮肤太白了,你明白吗?对比鲜明。我不确定他的皮肤黑不黑,但肯定有对比。有可能是希腊人,有可能是西班牙人。”

“上过大学吗?”

“他又不会给我看毕业证书。”

“不是这个,他肯定说过话,对你或者对她。他听着像上过大学的还是像混街头的?”

“他听着不像混街头的。他是一位绅士,很有教养。”

“结婚了?”

“不是和她。”

“和其他人?”

“他们不都是这样吗?没结婚就用不着买貂皮送女朋友了。他说不定还买了一件送老婆,哄她高兴。”

“他戴结婚戒指吗?”

“我不记得有没有戒指,”他摸了摸他的金戒指,“也许戴了,也许没戴,实在想不起来了。”

他记得的并不多,我从他嘴里撬出来的印象也很可疑。它们有可能靠得住,但同样有可能来自潜意识的驱动,向我提供他认为我想要的答案。我可以继续问下去:“很好,你不记得他穿什么鞋,但他这样的男人有可能穿什么鞋呢?高帮皮靴?一脚蹬便鞋?科尔多瓦皮鞋?阿迪达斯?还是什么?”然而再问下去,我会到达和越过效用递减点。我对他说谢谢,转身离开。

这幢楼底层有家咖啡馆,其实只是一张长台、一排高脚凳和一个外卖窗口。我坐在那儿喝咖啡,盘点我得到的情报。

毫无疑问,她有个男朋友。有人为她买下那件毛皮外套,用百元大钞付账,没在交易中留下姓名。

这个男朋友有大砍刀吗?有个问题我没问那位毛皮销售员——“好吧,运用你的想象力。想象这个男人和那位金发女郎在旅馆房间里。假设他想砍死她,他会用什么?斧子?军刀?大砍刀?说说你的印象。”

好吧。他是个会计,对吧?他多半会用笔。超细针管笔,在他手里和武士手里的利刃一样致命。唰唰,受死吧婊子。

咖啡不怎么好,但我还是点了第二杯。我交叉手指,低头看着双手。问题摆在面前,我的手指相互吻合得挺好,但除此之外就没什么能对得上了。什么样的会计会忽然发狂,操起大砍刀杀人?没错,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这么爆发,但这场爆发奇异地经过精心策划,凶手用假名在旅馆订房间,血案现场没留下任何线索可供查证凶手的身份。

听上去像不像买毛皮外套的那个男人呢?

我喝了一小口咖啡,觉得并不像。这位男朋友给我的印象并不符合昨晚散会后我收到的口信。穿伐木工夹克的男人肯定是打手,百分之百,毋庸置疑,尽管他被派来仅仅是展示了一下力量。一位温文尔雅的会计能使唤那种打手吗?

恐怕不行。

那位男朋友和查尔斯·欧文·琼斯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要用这么复杂的假名,连中名都没忘记加上?起假名时用史密斯或琼斯当姓氏的人往往会用乔或约翰当名字。查尔斯·欧文·琼斯?

也许他就叫查尔斯·欧文斯。也许他开始写这个名字,写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欧文斯最后的“斯”,把“欧文”当作中名。说得通吗?

我的结论是说不通。

那个该死的前台职员。我忽然想到,警察显然没有认真盘问他。德金说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听不太懂英语。但他被一家高档酒店雇用,所在的职位要和大众打交道,他的英语必须相当流畅才行。不,问题在于没人逼问他。假如有人像我盘问毛皮销售员那样盘问他,我觉得他肯定能说出点什么情况来。证人记住的事情往往比他们想象中更多。

为查尔斯·欧文·琼斯办理入住手续的前台职员叫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星期六他值晚班,从四点到午夜。星期天下午他打电话请了病假,昨天他又打了个电话,我去酒店逼问经理助理之前一小时左右他打了第三个电话。卡尔德伦还在生病,他要再休息一天,甚至更久。

我问他怎么了。经理助理叹了口气,摇摇头。“不知道,”他说,“你很难从这些人嘴里问出个直截了当的答案来。每次他们想逃避了,英语会话能力就会忽然变得很差。你问什么他们都说No comprendo,方便得很。”

“你是说你们雇用听不懂英语的前台职员?”

“不,当然不。卡尔德伦的英语很流利,电话是别人替他打的。”他又摇摇头,“塔维奥[插图]这个年轻人非常缺乏自信,我估计他以为请朋友打电话,我就没法在电话上吓唬他了。另一层意思当然是他太萎靡,没精神,无法从床上起来打电话。我估计他住的是寄宿公寓,电话装在走廊里。打电话的人的拉美口音比塔维奥重得多。”

“他昨天打过电话吗?”

“别人替他打的。”

“和今天是同一个人吗?”

“这个我就没法打包票了。西班牙裔的声音在电话里都一个样。两次都是男人打的。我觉得是同一个人,但我没法宣誓作证,再说是不是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一时间想不到。星期天呢?卡尔德伦当时是自己打电话的吗?

“星期天我不在。”

“你有他的号码吗?”

“电话在走廊里响,我觉得他未必会出来接。”

“但我还是想要号码。”

他给了我号码,还有皇后区巴奈特大道的一个地址。我没听说过巴奈特大道,我问助理经理知不知道卡尔德伦住在皇后区的哪个区域。

“我对皇后区一无所知,”他说,“你不会要去那儿吧?”他说得像是去那儿需要护照和食物,饮水补给当然也不能忘,“因为我确定过上一两天塔维奥肯定会回来上班。”

“你为什么能确定?”

“这是一份好工作,”他说,“他不尽快回来就会丢掉工作。他自己肯定知道。”

“他的出勤记录怎么样?”

“不可能更好了。我确定他肯定是真的生病了,有可能是一染上就会倒下三天的什么病毒。现如今有很多病毒传来传去。”

我在银河酒店大堂找了个投币电话拨打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的号码。铃响了很久,九声或者十声,然后一个女人接了起来。我说我找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

“No está aquí。”她说。

我努力用西班牙语组织问题。Es enfermo?他生病了吗?我不确定她有没有听懂我的话。她虽然用西班牙语回答,但和我在纽约听惯了的波多黎各方言迥然不同,然后她尝试用英语迁就我,但她口音太重,词汇量又不足。No está aquí,她一遍又一遍说,这句我倒是毫不费力地听懂了。No está aquí。他不在这儿。

我回到我住的旅馆。房间里有一本纽约五大区的便携地图,我在皇后区索引里查找巴奈特大道,我翻到相应的地图页,上下左右搜寻,终于找到了。这条路在伍德赛德。我研究地图,琢磨爱尔兰社区为什么会有一家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

巴奈特大道只有十一二个街区那么长,从四十三街向东延伸,到伍德赛德大道结束。搭地铁去有几个选择,我可以坐市营独立的E或F线,也可以坐IRT的法拉盛线。

前提是我真的想跑这一趟。

我从我的房间里又打了一通电话过去。电话铃又响了很久,这次接电话的是个男人。我说:“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por favor(请)。”

“Momento(稍等)。”他说。我听见砰的一声,就好像他随手扔下听筒,听筒落下去撞在墙上。对面什么声音都没有,只能听见背景里调到某个拉美新闻台的收音机声。我正在考虑要不要挂断电话,他却回来了。

“No está aquí(他不在这儿)。”他说完就挂了电话,我没来得及用任何语言说任何话。

我再次翻开便携地图,琢磨有没有办法偷懒不用跑一趟伍德赛德。这会儿已经是高峰时间,要是现在出发,我必须一路站到目的地。再说我能有什么收获呢?挤在沙丁鱼罐头似的地铁车厢里,长途跋涉赶到伍德赛德,结果还是听他们当面对我说No está aquí(他不在这儿)。有什么意义呢?他有可能正在药物的帮助下度假,有可能真的生病了,无论如何我都不太可能从他嘴里问出任何东西来。就算我想方设法确实找到他,得到的奖励多半是No lo se(我不知道)代替了No está aquí。我不知道,他不在这儿,我不知道,他不在这儿——

妈的。

星期六晚上,乔·德金对卡尔德伦做了后续问话,差不多同一个时间,我在向我能找到的所有内线和酒馆常客散播消息。也是那天夜里,我抢走一名劫匪的武器,而桑妮·亨德莱克斯就着伏特加和橙汁吞下一大把药片。

第二天,卡尔德伦打电话请病假。又过了一天,穿伐木工夹克的男人跟踪我进出戒酒会活动,警告我别追查金·达吉南的事情。

电话响了,是钱斯。前台有他打过电话的留言,但他显然没耐心等我打回去找他。

“问一声而已,”他说,“有什么进展吗?”

“肯定有,因为昨晚有人威胁我。”

“什么样的威胁?”

“一个男人叫我别找麻烦。”

“你确定和金有关?”

“确定。”

“你认识那男人?”

“不认识。”

“你打算干什么?”

我大笑。“我打算自找麻烦,”我说,“去伍德赛德。”

“伍德赛德?”

“对,在皇后区。”

“我知道伍德赛德在哪儿,哥们儿。伍德赛德怎么了?”

我决定不告诉他详细情况。“多半什么都没有,”我说,“我也希望能少跑这一趟,但我做不到。金有个男朋友。”

“在伍德赛德?”

“不,伍德赛德是因为其他事,但她百分之百有个男朋友。他买了一件貂皮夹克送给她。”

钱斯叹了口气:“我说过了,那是染色兔皮。”

“我知道那件染色兔皮的,就挂在她衣柜里。”

“所以?”

“她还有一件短夹克,养殖貂皮。我第一次和她见面时她穿的就是这件,她去银河都会酒店送命时穿的也是这件。它在警察广场一号的保管箱里。”

“它在那儿干什么?”

“它是证据。”

“什么的证据?”

“天晓得。我找到这东西,追查它的来路,和把它卖给金的人谈了谈。记录中的买家是她,单据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有个男人陪着她,从口袋里摸出现金付账。”

“多少钱?”

“两千五。”

他想了想。“有可能是她私藏的水费,”他说,“很容易的,一周几百块,你知道的,她们肯定会私藏一点。我不会发现。”

“钱斯,付钱的是那个男人。”

“也许金把钱给他,让他付账。就好像女人在餐馆里把钱塞给男人,让男人去买单,免得面子上过不去。”

“你为什么就这么不肯接受她还有个男朋友呢?”

“妈的,”他说,“我根本不在乎,事实上该怎样就怎样,我只是没法相信,就这么简单。”

我没逼问下去。

“有可能是嫖客,而不是男朋友。有时候嫖客会希望能假装他是个什么特殊朋友,他不需要花钱,他情愿给她礼物,而不是现金。也许他只是个嫖客,而她敲了他一件毛皮夹克。”

“有可能。”

“你认为他是她男朋友?”

“对,我就这么认为。”

“而他杀了金?”

“我不知道金是谁杀的。”

“而杀死她的凶手想让你扔下这件事别管。”

“我不确定,”我说,“也许杀人和男朋友毫无关系,也许是个变态佬,而警察正好希望能这么结案,也许男朋友只是不想被拖进任何调查。”

“他和事情无关,想置身事外。你是这个意思?”

“差不离吧。”

“我说不准,哥们儿,也许你确实该放手。”

“放弃调查?”

“也许你应该。有人警告你,妈的,你不想因此被干掉吧。”

“不想,”我说,“当然不想。”

“那你打算怎么办?”

“现在我想搭地铁去皇后区。”

“伍德赛德。”

“对。”

“我可以把车开过来,送你一程。”

“我不介意坐地铁。”

“开车比较快。我可以戴上司机的帽子,你可以坐后排。”

“下次再说吧。”

“随你便,”他说,“回来了打个电话?”

“行。”

最后我搭法拉盛线到罗斯福大道和五十二街路口的车站下车。列车离开曼哈顿后开出地面。我险些错过站点,因为很难搞清楚我到底在哪儿。候车站台上的标牌被涂鸦弄得一塌糊涂,而涂鸦本身也完全无从分辨在说什么。

我走下一段不锈钢楼梯,回到街面上。我打开便携地图,搞清楚方向,然后走向巴奈特大道。没走多久,我就明白了为什么伍德赛德会有一幢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楼。这儿已经不是爱尔兰人社区了。高架轨道的阴影底下还能零散看见几个名叫“翡翠酒馆”或“三叶草”之类的地方,但大多数标牌是西班牙语,大多数商铺已经变成bodega[插图]。塔拉旅行社的橱窗海报在兜售去波哥大和加拉加斯的包机航班。

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的寄宿公寓是一幢黑乎乎的两层框架式房屋,带一个前门廊。门廊上有五六把塑料草坪躺椅,还倒放着一个装橙子的板条箱,上面搁着报纸杂志。躺椅上没人,我并不觉得奇怪。天气太凉,不适合坐在门廊上消磨时间。

我按门铃,没人出来。我听见里面有人交谈,还有几台收音机在响。我继续按门铃,一个非常壮实的矮个子中年女人出来开门。“Sí(什么事)? ”她问,像是在期待什么。

“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我说。

“No está aquí(他不在这儿)。”

我第一次打电话时接电话的也许就是她。事实上很难分辨,而我也不怎么在乎。我站在那儿,隔着纱门和她交谈,我把西班牙语和英语掺在一块儿说,努力让她明白我的意思。说了几句,她转身走开,带着一个高个子男人回来,他面颊凹陷,小胡子剪得整整齐齐。他会说英语,我说我想看一看卡尔德伦的房间。

但卡尔德伦不在,他告诉我。

“No me importa(我不在乎)。”我说。我反正就是想看看他的房间。但没什么可看的,他答道,觉得很困惑。卡尔德伦不在房间里,我去看他的房间能有什么用处呢?

他们并不拒绝配合,他们甚至不是特别不情愿配合,他们只是不明白有什么意义。最后他们终于明白了,想要摆脱我——更确切地说,摆脱我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我看卡尔德伦的房间,于是他们领我去看。我跟着中年女人走进一条走廊,经过厨房,爬上楼梯,走过又一条走廊。她没敲门就直接打开一扇门,让到一旁,打个手势,请我进去。

地板上铺着油毡地毯,铁管床架上摆着一个光秃秃的床垫,有个金色枫木的抽屉柜,小写字台前有一把折叠椅。房间对面的窗口有一张靠背沙发椅,沙发套上印着花朵图案。抽屉柜上有一盏带花格纸灯罩的台灯,天花板中央的灯座上有两个无遮掩的灯泡。

就这么多东西。

“Entiende usted ahora? No está aquí。(您现在满意了?他不在这儿。)”

我自动自发、有条不紊地检查这个房间。它真是不可能更空无一物了。小壁橱里只有两个铁丝衣架,金色柜子的几个抽屉和写字台的一个抽屉全都空空如也,连边边角角都擦得一干二净。

面颊凹陷的男人充当翻译,我勉强盘问了中年女人。无论用什么语言问话,她都算不上情报的宝藏。她不知道卡尔德伦什么时候离开的,她估计是星期天或星期一。星期一她来这个房间打扫卫生,发现卡尔德伦清空了所有物品,没留下任何东西。她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意味着他退租了。他和其他房客一样,也是每周付租金的。他的租金其实还够住两天的,但他显然找到了其他去处,不,他不告而别并不稀奇。经常有房客这么做,就算没有拖欠租金也一样。她和她女儿把房间打扫得很干净,现在已经准备好租给别人了。房间不会闲置太久。她这儿的房间从来不会闲置太久。

卡尔德伦是个好房客吗?当然,最好的那种,但她和她的房客一向没有矛盾。她只租给哥伦比亚人、巴拿马人和厄瓜多尔人,她和他们从来没有过任何矛盾。有时候移民局找麻烦,他们不得不突然离开。也许卡尔德伦就是因为这个才悄悄溜走的,但这和她毫无关系。她只知道打扫房间,然后租给下一位客人。

移民局不可能找卡尔德伦的麻烦,这个我很清楚。他不是非法移民,否则就不可能在银河酒店工作了。一家大饭店不可能雇用没有绿卡的外国佬。

他忽然溜走肯定出于其他的什么原因。

我花了一个小时找其他房客问话,综合得出的卡尔德伦的形象也没什么帮助。他是个安静的年轻人,不喜欢和别人来往。他的工作时间摆在那儿,因此其他房客在家的时候,他往往正在上班。据众人所知,他没有女朋友。他在巴奈特大道住了八个月,没有过任何访客,无论男女,他也很少接到电话。搬到巴奈特大道来之前,他住在纽约的其他什么地方,但没人知道他先前的住址,甚至不知道那儿在不在皇后区。

他嗑药吗?无论我问谁,他们都被话里的意思吓住了。我猜那位胖胖的女房东管理得相当严格。她的房客都有固定工作,过着体面的生活。有个房客向我保证,就算卡尔德伦抽大麻,也绝对不会在房间里抽,否则女房东肯定会闻到,然后请他搬出去。

“也许他就是想家了,”一个黑眼睛的年轻男人猜测,“也许他飞回卡塔赫纳去了。”

“他从那儿来?”

“他是哥伦比亚人,我记得他说过是卡塔赫纳。”

我花了一个小时,只知道了这么多: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来自卡塔赫纳。然而即便是这一点,也没人敢说一定是真的。

25

我在伍德赛德大道的唐恩都乐[插图]店里打给德金。这儿没有电话亭,只有一台投币电话固定在墙上。几英尺外有两个年轻人在打电子游戏,还有一个小子用拎包大小的便携式收音机听迪斯科舞曲。我用手掩住听筒,把我发现的情况告诉德金。

“我可以发个通缉令。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男性,西班牙裔,二十岁出头。他多高,五英尺七?”

“我没见过他。”

“哦,对,你没见到。我可以找酒店要个体貌描述。斯卡德,你确定他跑了?我两天前才找他谈过。”

“星期六晚上跑掉的。”

“我看对得上。嗯,亨德莱克斯自杀之前。对得上。”

“她还是自杀吗?”

“有理由怀疑不是吗?”

“据我所知,没有。你星期六晚上找卡尔德伦谈话,这是最后一次有人见过他。”

“我对很多人都能造成这个效果。”

“有什么事情惊吓了他。你觉得会是你吗?”

他说了句什么,但周围太吵,我没听清。我请他再说一遍。

“我说他似乎有点心不在焉,我以为他嗑药了。”

“邻居说他是个非常正派的年轻人。”

“是啊,一个安静的好小伙子。就是这种人会忽然发疯,干掉他全家人。你在哪儿打电话,怎么吵成这样?”

“伍德赛德大道的一家甜甜圈店。”

“就不能找个安静的保龄球馆吗?你怎么看卡尔德伦?你觉得他死了吗?”

“他离开前收拾好了所有东西,其他人打电话替他请病假。假如你要杀人,这么做似乎太费周折了。”

“打电话请病假听着像是想让他抢跑,给他机会先跑个几英里,然后再开始追杀。”

“我就是这么想的。”

“也许他回家去了,”德金说,“你要知道,他们动不动就回家去。现如今世道不一样了。我祖父母来到美国,除了缔约石酒铺子送的年历上,再也没见过爱尔兰。这些混账东西,他们一个月一次飞回那些小岛,带着两只鸡和又一个该死的亲戚回来。当然了,我的祖父母认真工作,也许这就是区别。福利部门可不会出钱请他们周游世界。”

“卡尔德伦有工作。”

“很好,算这个小浑球有良心。要么我去查一查过去三天从肯尼迪起飞的航班。他是哪儿人?”

“有人说卡塔赫纳。”

“那是哪儿?一座城市还是某个小岛?”

“我觉得是城市。在巴拿马、哥伦比亚或厄瓜多尔,否则房东不会租房间给他。我猜是在哥伦比亚。”

八字缺金金在大运出现

“大海上的明珠。打电话请假倒是对得上他回家去了。他请人替他打电话,这样等他回来,还可以回去上班。他没法每天下午从卡塔赫纳打长途。”

“那他为什么要清空房间?”

“也许他不喜欢那儿,也许除虫队跑来弄死了他所有的宠物蟑螂,也许他拖欠房租,半夜逃掉了。”

“房东说他没欠钱,他交足了那个星期的租金。”

他沉默片刻,然后不情愿地说:“有人吓住了他,他逃跑了。”

“似乎是这样的,对吧?”

“很抱歉,确实是的。但我不认为他离开了纽约。我猜他搬到了一个地铁站之外,换个新名字,住进另一间出租屋。全市五大区大概有五十万非法移民,他不需要是胡迪尼[插图]也能藏得让咱们找不到。”

“说不定你能撞上大运。”

“可能性永远存在。我会先查停尸房,然后航班。要是他死了或者出国了,咱们就最有可能查到记录。”他忽然大笑,我问他笑什么。“要是他死了或者出国了,”他说,“对咱们恐怕就没什么用处了,对吧?”

回曼哈顿的地铁糟糕得没法更糟糕了,车厢内部毁坏得面目全非。我坐在角落里,竭力抵抗阵阵袭来的绝望。我的人生就像一块浮冰,在大海上四分五裂,各块碎片漂向不同的方向。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重新弥合,无论是在这个案子里还是在案子外。一切都毫无意义、毫无逻辑、毫无希望。

没人会给我买祖母绿,没人会和我生小孩,没人会拯救我的生命。

美好的时光都已过去。

八百万种死法,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适合一个人自我了断。无论地铁有什么不好,只要你把自己扔到车头底下,它们依然能完成任务。这座城市有的是大桥和高处的窗口,二十四小时营业的商店里能买到剃刀、晾衣绳和药片。

我的衣柜抽屉里有一把点三二;旅馆房间的窗户离人行道很远,保证能摔死我。但我从没尝试过这种行为,不知为何我一向知道我永远不会这么做。我可能太害怕,可能太顽固,也可能我的绝望根本没有我想象中那么深入灵魂。总有些事情能让我坚持下去。

当然了,要是我喝酒,那就很难说了。一次戒酒会活动上,我听一个男人讲述他喝断片儿后如何在布鲁克林大桥上清醒过来。他已经翻过栏杆,一只脚伸到虚空中,这时忽然恢复神智。他收回那只脚,重新翻过栏杆,然后落荒而逃。

假如他再过一秒钟才醒过来,双脚都已经悬空。

要是我喝酒,我的感觉会好一些。

我没法把这个念头赶出脑海。最不妙的一点在于我知道这是真的。我感觉很不好,要是喝一杯,这种感觉就会不翼而飞。从长远角度说,我肯定会后悔;从长远角度说,我还会感觉很不好,甚至更差劲,但那又怎样呢?从长远角度说,咱们都会死。

我记得我在一次戒酒会上听到的话。那是圣保罗教堂的一名常客玛丽说的。她长得像只小鸟,声音很小,总是打扮得体、外貌整洁,说话柔声细气。我听过一次她的见证,她曾经离沦落街头只有一步之遥。

一天晚上,她起立发言,说:“你们知道吗?有一天我发现我不是非要过得舒舒服服的,这对我来说就像天启。没有谁规定过我必须过得舒舒服服的。我总觉得假如我感到紧张、焦虑或不高兴,那就必须做些什么。但后来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负面情绪并不会杀死我。酒精会杀死我,而我的情绪不会。”

列车一头扎进隧道。它来到地面之下,车厢里的光线熄灭了一瞬间,然后照明灯重新点亮。我能听见玛丽的声音,她把每个字的每个音都咬得很清楚。我能看见她,她说话时,骨骼匀称的双手叠放在大腿上。

真有意思,我居然会想到这些。

我在哥伦布圆环下地铁,依然想喝一杯。我走过几家酒吧,前去参加戒酒会活动。

发言的人是个健壮的大块头爱尔兰人,来自布鲁克林的湾脊区。他看着像警察,结果确实是,做满二十年后退休,现在除了拿退休金还在当保安。喝酒从未影响过他的工作和婚姻,但喝到一定年数,酒精开始损伤他的身体。身体机能减弱,宿醉越来越严重,医生说他肝脏肿大。

“他说酒精在威胁我的生命,”他说,“怎么说呢,我不是社会弃儿,也不是堕落酒鬼,更不靠喝酒来驱散抑郁。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快活汉子,下班喜欢喝一杯烈酒加一瓶啤酒,然后拎个半打啤酒回家看电视。所以既然酒精要杀死我,那就去他妈的吧。我走出诊所,决定戒酒。八年后,我终于做到了。”

一个醉汉不停打断他的见证。他是个衣冠楚楚的男人,似乎并不想惹麻烦。他好像只是没办法安静听讲,他第五或者第六次爆发后,两名戒酒会成员护送他出去,活动继续进行。

我心想,我喝断片儿了的时候居然还能来参加戒酒会活动。天哪,我是不是就是他那个德行?

我没法聚精会神听讲。我想到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想到桑妮·亨德莱克斯,想到我的进展多么微不足道。我从一开始就有点节奏紊乱。我可以在桑妮自杀前见到她的,她也许还是会自杀,她自我毁灭的重负不会压在我身上,但在此之前我可以从她那儿问出些什么情况来。

我也可以在卡尔德伦失踪前找到他问话,我第一次去酒店就打听过他的情况,得知暂时找不到他就忘记了他的存在。也许我从他那儿什么都问不出来,但至少我能感觉到他有没有隐瞒什么秘密。但我一直没想到要找他问话,等我想到了,他已经收拾好行李钻进茫茫树海。

我的时机掌握得太差。我总是只晚了一天或就缺一块钱,我忽然想到,并非只有这个案子是这样。这就是我的人生故事。

可怜的我,倒霉的我,给我倒杯酒吧。

讨论环节中,一个叫格蕾丝的女人得到全场掌声,因为她说今天是她戒酒整整两年的日子。我为她鼓掌,掌声平息后,我算了算,发现今天是我的第七天。只要我上床前滴酒不沾,那么就满七天了。

我上次喝酒前坚持了多久?八天?

也许我能打破纪录,也可能我做不到,可能我明天就会喝酒。

但今晚我不会喝。今晚我能坚持下来。此刻我的感觉不比聚会前更好,我对自我的评价当然不会变得更高。记分牌上还是那几个数字,但早些时候它们加起来等于一杯酒,而这会儿不是了。

我不知道那是为什么,但我知道我暂时安全了。

26

前台有一通留言,叫我打给丹尼男孩贝尔。我拨出字条上的号码,接电话的男人说:“普根夜总会。”我请他叫一下丹尼男孩,然后等了好一会儿,直到对方拿起听筒。

他说:“马特,我觉得你该过来一趟,让我请你喝杯姜汁汽水。我觉得你就该这么做。”

“现在?”

“还要挑个良辰吉日?”

我都快走出大门了,忽然又转过身,上楼回房间,从衣柜里取出那把点三二。我并不真的认为丹尼男孩会挖坑给我跳,但我不想用小命去赌他肯定不会。再说了,你永远也猜不到谁会在普根那儿喝酒。

昨晚有人警告我,我到现在一直置之不理。前台把丹尼男孩的留言交给我,还主动说另外有两个电话找我,但不肯留下姓名。他们也许是伐木工夹克的朋友,打电话叫我放聪明点。

我把枪塞进口袋,出门叫车。

丹尼男孩坚持由他请客,他喝伏特加,我喝姜汁汽水。他看上去和平时一样时髦,自从上次见面之后,他去过美容院。他仿佛棒球帽的白色卷发更加贴近头皮了,精心修剪的指甲涂着透明的指甲油。

他说:“我有两样东西给你。一条口信和一个建议。”

“嗯?”

“先说口信。是个警告。”

“我能猜到。”

“你该忘了那个叫达吉南的姑娘。”

“否则?”

“否则?大概是有你好看吧。或者会给你一个和她相同的下场,诸如此类的。你希望警告能说得详细一点,你好判断值不值得?”

“丹尼,是谁在警告我?”

“不知道。”

“谁告诉你的?燃烧的树丛[插图]? ”

他喝了一口伏特加:“某人传话给某人,某人再传话给某人,然后某人传话给我。”

“够绕的。”

“对吧?我可以告诉你是谁告诉我的,但我不会说,因为我不做这种事。就算我说了,对你也不会有任何好处,因为你多半找不到他。就算你找到他,他依然不会告诉你实情,另一方面,某人多半会收拾你。再来一杯姜汁汽水吗?”

“我这杯还没怎么动呢。”

“那你就慢慢喝吧。马特,我不知道是谁在警告你,但从他们使用的信使来看,我猜肯定是某些重量级人物。有意思的是,我去问有谁见过达吉南和除钱斯外的任何人同进同出时,结果却一无所获。假如她勾搭上了某个这么有能耐的人,你会觉得他肯定会带着她到处炫耀,对吧?凭什么不炫耀呢?”

我点点头。从这个角度说,她又为什么要找我帮她脱离钱斯的掌握呢?

“总而言之,”他说,“口信就是这些。想听听建议吗?”

“当然。”

“建议是我认为你该把口信当回事。要么是我老得特别快,要么是这座城市在短短几年内变得特别肮脏,人们现在扣扳机比以前容易得多。大家以前杀人好歹还需要个理由。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

“现在除非有理由可以不杀人,否则他们肯定会动手。宁可错杀,不可放过,已经成了条件反射。告诉你吧,吓得我够呛。”

“吓得所有人够呛。”

“几天前的晚上,你在上城区演了一出好戏,对吧?还是说有人在编故事?”

“你听说了什么?”

“没什么,就是一个弟兄在巷子里堵你,结果断了好几根骨头。”

“消息传得真快。”

“那是当然。在这座城市里,有的是比一个嗑了天使尘的小流氓更危险的东西。”

“他嗑的是那东西?”

“他们谁不是呢?我不清楚。我?我只盯着最根本的事实。”他喝了一口伏特加,为这句话画上重点。“至于达吉南,”他说,“我可以替你传个口信回去。”

“什么样的口信?”

“你愿意放手。”

“丹尼男孩,但我未必真会放手。”

“马特——”

“还记得杰克·本尼吗?”

“还记得杰克·本尼吗?我当然记得杰克·本尼了。”

“记得他和劫匪的对话吗?劫匪说:‘要钱还是要命?’然后停了很长一段时间,真的很长,然后本尼说:‘我在考虑。'”

“这就是你的回答?你在考虑?”

“这就是我的回答。”

回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门洞的暗处,等着看有没有人跟踪我走出普根夜总会。我站了足足五分钟,思考丹尼男孩说的话。有几个人在这段时间里离开普根夜总会,但看上去都不像我需要担心的货色。

我走到路边去叫出租车,随即决定我还不如走半个街区,去哥伦布大道叫一辆去我那个方向的车。等我走到路口,我觉得晚风吹得挺舒服,我也没什么急事,慢悠悠地沿着哥伦布大道走上十五个街区对我肯定有好处,会让我更容易入睡。我穿过马路,走向下城区,还没走完一个街区,我的手就不由自主地伸进外衣口袋,把小手枪握在手心里。

有意思。没人跟踪我。我他妈害怕什么?

就是周围的某种气氛。

我继续向前走,用上了星期六晚上我忘记展现的各种街头智慧。我沿着靠近马路的人行道边缘,与建筑物和门洞保持距离。我左右张望,不时转身,看有没有人从背后逼近。我的手始终握着枪,手指轻轻地贴着扳机。

我穿过百老汇大街,走过林肯中心和奥尼尔餐厅。我走到六十街和六十一街之间那个黑漆漆的街区上,正在从福特汉姆店门口过街,这时我听见背后有辆车拐了个弯向我开近。这辆车斜穿过宽阔的街道驶向我,抢了一辆出租车的车道。也许我听见的就是它的刹车声,也许就是这个声音促使我转身。

我立刻卧倒在人行道上,从街边向建筑物翻滚,掏出点三二举起来。轿车现在与我平行,车轮打正了方向。我本来以为车会驶上人行道,实际上却没有。车窗开着,有人从后车窗探出身子,他望着我所在的方向,他手里握着什么东西——

我用手枪瞄准他。我趴在地上,手肘撑着面前的人行道,双手持枪。我的手指搁在扳机上。

从窗口探出身子的男人偷偷摸摸地扔了个什么东西。我心想,天哪,炸弹,我瞄准他,感觉指肚扣住了扳机,感觉枪在颤抖。像某种小小的动物,我僵住了,不能动弹,无法扣动该死的扳机。

时间也凝固了,就像电影里的定格画面。离我八到十码外的地方,一个瓶子落在建筑物的砖砌外墙上撞得粉碎。它没有爆炸,我只听见玻璃的破碎声。仅仅是个空酒瓶。

那辆车只是一辆普通的过路车,我望着它晃晃悠悠地在第九大道上向南而去。车里坐着六个年轻人,六个喝醉酒的年轻人,他们也许真的会害死什么人。他们喝得烂醉,足以做出这种事,但他们就算杀人,也只会是交通事故。他们不是职业杀手,不是被派来要我小命的刺客。他们只是一群年轻人,喝酒喝到难以消受的地步。也许他们会害得某个人终生残疾,也许他们会撞毁那辆车,也许他们能安全到家,连保险杠都不会撞弯。

我慢慢起身,看着手里的枪。谢天谢地,我没有开枪。我本来有可能朝他们开火,我本来有可能杀死他们。

上帝知道我确实有这个念头。我尝试过,用逻辑得出结论,以为他们是来杀我的。

但我无法下手。假如他们真是职业杀手,假如他手里的东西不是威士忌酒瓶,而真的是我以为的枪或炸弹,我也同样无法扣动扳机。他们可以轻松干掉我,而我的尸体会握着一把没开过火的左轮手枪。

天哪。

我把毫无用处的枪塞进口袋。我伸出一只手,意外地发现它没有颤抖。我甚至没有感觉到内心的颤抖,要是我能想明白原因就他妈太好了。

我走过去查看摔碎的酒瓶,或许是为了确定它真的仅仅是个酒瓶,而不是在老天眷顾之下未曾引爆的简易燃烧弹。但地上没有液体的痕迹,也闻不到汽油的刺鼻味道。只有一丝淡淡的威士忌气味,当然也有可能是出自我的想象。粘在一块碎玻璃上的标签说这个酒瓶曾经装着占边苏格兰威士忌。路灯的光照下,周围的其他绿色玻璃碎片像宝石似的闪闪发亮。

我弯腰捡起一小块方形的碎玻璃。我把它放在掌心里,像吉卜赛人看水晶球似的盯着它。我想到唐娜的诗、桑妮的遗书和我的失误。

我开始向前走,这是我阻止自己拔腿就跑的唯一办法。

27

“该死,我需要刮脸了。”德金说。他把抽剩下的烟头扔进喝剩下的咖啡,用一只手抚摸面颊,感受胡茬的长度。“我需要刮脸,我需要冲澡,我需要喝一杯。未必非得是这个顺序。我发了你那个哥伦比亚小子的全境通缉令。奥克塔维奥·伊格纳西奥·卡尔德伦-拉巴拉,名字比他人都长。我查过停尸房,冷柜里没这个人,至少现在还没有。”

他拉开办公桌最顶上的抽屉,取出铁皮梳妆镜和充电剃须器。他把梳妆镜靠在空咖啡杯上,把脸摆在镜子前,开始刮脸。他在剃须器的嗡嗡声中说:“我没在她的案卷里找到有关戒指的内容。”

“介意我看一眼吗?”

“随便看。”

我浏览物品归档清单,但心里知道戒指不在其中。然后我查看命案现场的照片,尽量只看她的双手。我仔细查看每一张照片,但没有在任何一张里找到能证明她戴着戒指的蛛丝马迹。

我把这些话说给德金听。他关掉剃须器,伸手拿起照片,一丝不苟地仔细查看一遍。“有几张照片里都看不清她的手。”他抱怨道,“嗯,那只手上肯定没有戒指。那是哪只手,左手?左手没戒指。你看这张快照,对,那只手上肯定没有戒指。等一等。妈的,这张还是左手。这张看不清楚。很好,有了。这张绝对是右手,上面也没有戒指。”他整理照片的样子像是在收拾扑克准备发牌。“没有戒指,”他说,“能证明什么?”

“我见到她的时候她戴着戒指,两次都是。”

“然后?”

“然后戒指不见了。不在她的公寓里。她的珠宝盒里有一枚戒指,高中毕业戒指,但不是我记忆中她戴的那一枚。”

“也许你的记忆出错了。”

八字缺金金在大运出现

我摇摇头:“毕业戒指上连宝石都没镶。我来这儿之前先去了一趟她家,就是为了证实我没记错。那是那种傻乎乎的班级纪念品,上面刻了太多文字,肯定不是她戴的那一枚。她不可能戴这枚戒指,它配不上貂皮夹克和酒红色的指甲油。”

这么说的人不止我一个。碎玻璃给我带来神启之后,我直接去了金的公寓,然后用她的电话打给唐娜·坎皮昂。“是我,马特·斯卡德,”我说,“我知道现在很晚了,但我想问你一下你那首诗里的一句。”

她说:“哪一句?什么诗?”

“你写金的那首诗。你给了我一份。”

“哦,对。稍等一下可以吗?我还没醒过来呢。”

“对不起,不该这么晚打给你的,但是——”

“没关系。你说的是哪句诗?”

“摔碎酒瓶在她脚下,让绿色的玻璃在她手上闪耀。”

“‘闪耀’用得不对。”

“诗就摆在我面前,上面写——”

“哦,我知道我是怎么写的,”她说,“但用得不对,我觉得必须换掉才行。这句诗怎么了?”

“‘绿色的玻璃’是从哪儿来的?”

“摔碎的酒瓶呗。”

“她手上为什么会有绿色的玻璃?指的是什么?”

“哦,”她说,“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镶祖母绿的戒指,对吧?”

“没错。”

“她得到这枚戒指多久了?”

“不知道,”她想了想,“第一次见到它后不久,我写了这首诗。”

“你确定?”

“至少那是我第一次注意到它。事实上,它给了我写诗的切入点。她眼睛的蓝色和戒指的绿色形成对比,但等我真的动笔写时,却丢掉了蓝色。”

第一次给我看这首诗的时候,她说过这方面的事情。当时我不明白她在说什么。

她无法确定那是什么时候。她在这首诗的各个版本之间改来改去花了多久?从金遇害前的一个月开始的?两个月?

“我不确定,”她说,“我很难把事情和时间对应起来。我对回顾往事不感兴趣。”

“但她有一枚镶绿色宝石的戒指。”

“嗯,对。我到现在都记得很清楚。”

“你知道戒指是从哪儿来的吗?谁送给她的?”

“我完全不知道,”她说,“也许——”

“怎么?”

“也许她摔碎了一个酒瓶。”

此刻我对德金说:“金的一个朋友写了首诗,里面提到那枚戒指,桑妮·亨德莱克斯的遗书里也提到了。”我取出笔记本翻开,读道,“‘她没法跳下旋转木马。她抓住了铜戒指,手指被染成绿色。没人会给我买祖母绿。'”

他接过我的笔记本。“我猜她指的是达吉南,”他说,“后面还有。‘没人会和我生小孩,没人会拯救我的生命。’达吉南没有怀孕,亨德莱克斯也没有,生小孩到底在说什么?而且她们两个的生命也没被拯救。”他啪的一声合上笔记本,隔着桌子还给我。“我不知道你靠这些能摸到哪儿去,”他说,“看着不像什么靠得住的证据。天晓得亨德莱克斯是怎么写下这些话的。也许是在烈酒和药片开始起效之后,谁知道这些词儿都是从哪儿来的?”

我们背后,两个便衣警察把一个白种年轻人关进拘留室。隔着一张办公桌的地方,一个阴郁的黑种女人在回答问题。我拿起那一摞照片里最上面的一张,望着金·达吉南被开膛破肚的身躯。德金启动剃须器,继续刮脸。

“我不明白的是你以为你查到了什么。”他说,“你认为她有个男朋友,男朋友送了她那枚戒指。没问题。你还认为她有个男朋友,他送了她那件毛皮夹克,你追查下去,看起来你似乎没猜错,但衣服无法领你找到那个男朋友,因为他买衣服的时候没留下名字。那件毛皮夹克就在我们手上,你通过它也查不到他是谁,但我们都知道那枚戒指不见了,你又凭什么去追查他呢?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

“夏洛克·福尔摩斯有一篇什么不叫的狗,很好,咱们有一枚不知去向的戒指,这能证明什么呢?”

“它不见了。”

“对。”

“它去了哪儿呢?”

“和浴缸垢环去的同一个地方,他妈的下水道。我怎么知道它去了哪儿。”

“它消失了。”

“所以?要么是它自己走出去,要么是被人拿走了。”

“被谁?”

“我怎么知道是谁?”

“假设她戴着戒指去了她遇害的酒店。”

“这个没人说得清。”

“先这么假设,可以吧?”

“行,你继续。”

“谁拿走的呢?某个警察从她手指上顺走了?”

“不可能,”他说,“没人会这么做。有人会拿没人要的现金,这个咱们都知道,但凶杀案受害者手指上的戒指?”他摇摇头,“再说也没人单独和尸体在一起。要是旁边有人看着,谁都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清洁女工呢?发现尸体的那位?”

“天哪,不可能。我盘问过那个可怜的女人,她看了一眼尸体就开始尖叫,要是她现在还剩下一口气,多半还在尖叫。你都没法逼她走到近处,拿着扫把去碰达吉南的尸体。”

“那戒指是谁拿走的呢?”

“假如她戴着戒指去了那儿——”

“对。”

“那就是凶手拿走的。”

“为什么?”

“也许他对珠宝有怪癖,也许他最喜欢的颜色是绿色。”

“继续说。”

“也许戒指很值钱。一个疯子跑来跑去杀人,他的道德恐怕好不到哪儿去。他未必会觉得偷东西有什么大不了的。”

“乔,他没碰她包里的几百块现金。”

“也许他没时间翻她的包。”

“胡说什么,他连洗澡的时间都有,肯定有时间翻她的包。事实上,我们不知道他有没有翻她的包,我们只知道他没拿钱。”

“所以?”

“但他拿走了戒指。他有时间拿起她血糊糊的手,从手指上取下戒指。”

“也许很容易就能摘下来,也许尺寸没那么适合。”

“他为什么要拿走?”

“想送给他妹妹。”

“还有更好的理由吗?”

“没有,”他说,“不行,该死,我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你有什么想法?他拿走戒指是因为通过戒指能查到他?”

“为什么不可能?”

“那他为什么不拿走毛皮夹克?我们很清楚那件衣服是某个男朋友买给她的,也许他没留下他的名字,但他怎么能确定他没说漏嘴而销售员没记住呢?老天在上,他拿走了洗澡的毛巾,他连一根阴毛都不肯留下,却没有拿走毛皮夹克。现在你又说他拿走了戒指。这枚戒指是从哪儿来的?天上掉下来的吗?为什么过去两周半我一次都没听说过它,今晚你却唠叨个没完?”

我一言不发。他拿起烟盒,递了一支给我。我摇摇头,他便自己咬住一支点上。他深吸一口气,吐出一根烟柱,然后用手摸脑袋,抚平本来就贴在头皮上的深色头发。

他说:“上面有可能刻了字,很多人喜欢在戒指内圈上刻字。‘给金,你的弗雷迪’,就是类似这种屁话。你觉得有可能吗?”

“我不知道。”

“你有什么推测吗?”

我想起丹尼男孩贝尔的话。假如这位男朋友能使唤一帮打手,交际广泛,他为什么不带着她到处炫耀呢?假如能使唤打手、交际广泛、叫我放聪明点的另有其人,这个人和那位男朋友又是什么关系呢?付现金买貂皮夹克送给她的会计模样的人是谁,为什么我在其他地方连他的一个影子都找不到呢?

还有,凶手为什么拿走戒指?

我的手伸进口袋。我的手指碰到枪身,感受金属的冰凉,手指滑到枪底下,摸到那一小块方形的碎玻璃,正是它启示我想到了这些。我从口袋里取出碎玻璃,盯着它看,德金问我那是什么。

“绿色的玻璃。”我说。

“就像那枚戒指。”

我点点头。他从我手中拿过那块碎玻璃,对着光看了看,然后扔回我的掌心。“我们不知道她有没有戴那枚戒指去酒店,”他提醒我,“我们只是为了讨论而假定如此。”

“我知道。”

“也许她把戒指留在公寓了,也许被别人从公寓拿走了。”

“谁?”

“男朋友呗。假设金不是他杀的,假设杀人的是个EDP,就像我一开始说的——”

“你还真的用上这个词了?”

“非用不可,上头要你怎么说你就必须怎么说,你也知道警局是怎么一回事。假设有个变态狂杀了她,男朋友担心被牵连进去,于是他跑到公寓去,他有钥匙,拿走了戒指。也许他还买过其他礼物给她,他一块儿全拿走了。他本来也想拿走毛皮夹克的,但那件衣服在酒店。比起凶手从她手指上摘掉戒指的说法,这套推测不也一样站得住脚吗?”

因为杀人的不是变态狂,我心想。因为变态杀人狂不会派伐木工夹克来逼我放手,也不会通过丹尼男孩贝尔传话给我;因为变态狂不会费神去考虑笔迹、指纹和毛巾。

除非他是开膛手杰克那种人,一个会精心策划和采取预防措施的变态狂。但实际上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那枚戒指必定有重要意义。我把碎玻璃放回口袋里。它有某种深意,肯定有某种深意。

德金的电话响了。他拿起听筒,说“是我,乔·德金”和“好,好,好”。他听了一会儿,时不时嘟囔一声表示知道了,用眼神指挥我跑腿,在记事簿上做笔记。

我走向咖啡机,去给两人倒咖啡。我不记得他喝咖啡的习惯了,但随即想到那台机器出来的咖啡有多糟糕,于是在两个杯子里都加了糖和奶。

我回到他的办公桌前,他还在打电话。他接过咖啡,点点头表示感谢,他喝了一口,又点了支烟配咖啡。我喝了几口咖啡,自顾自地翻看金的案卷,希望能找到什么线索,为我架起桥梁越过沟壑。我想到我和唐娜的对话。“闪耀”这个词有什么不对的?戒指戴在金的手上难道不会闪耀吗?我记得光照在戒指上时它如何闪闪发亮。还是说这段记忆是我捏造出来的,用来给我自己的推论添砖加瓦?我真的有一套什么推论吗?我认为有一枚戒指不翼而飞,但没有切实的证据能证明戒指真的存在。一首诗、一份遗书,还有我说翡翠城里有八百万个故事的那句话。是戒指触发了我的潜意识吗?还是我非常认同黄砖路上的那伙人,希望我能拥有大脑、心灵和勇气?

德金说:“对,真他妈讨厌。你别走,可以吗?我马上就来。”

他挂断电话,抬头看我。他的表情很古怪,自鸣得意里混着也许是怜悯的东西。

他说:“鲍哈顿汽车旅馆,你知道皇后大道和长岛高速路交叉的地方吗?过了路口就是。我不知道具体是哪儿,埃尔姆赫斯特还是雷戈公园。总之就在两条路交会的地方。”

“怎么了?”

“那是一家成人旅馆,有些房间有水床,用闭路电视放色情片。偷情的、做皮肉交易的喜欢去,房间两小时起租。碰到客流大的时候,一晚上房间能翻五六台,大部分客人付现金,他们可以藏下不报税。这种汽车旅馆非常挣钱。”

“你想说什么?”

“几小时前,有个人开车过去,要了个房间。怎么说呢,做这个行当,客人一走你就立刻整理房间。经理发现那辆车开走了,于是去查房。门上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他敲敲门,没人出来,他又敲敲门,还是没人。他打开门,你猜他看见了什么?”

我等着他说下去。

“接电话的是个叫莱尼·加菲因的警察,他立刻想到这个案子很像银河酒店的那一起。刚才打过来的就是他。等法医证据出来我们才能确定,刺入角度、伤口特征,等等,但听上去确实一模一样。凶手甚至冲了个澡,离开时带走了毛巾。”

“是——”

“是什么?”

不会是唐娜,我刚和她打过电话。弗兰、露比、玛丽露——

“是钱斯手下的女人吗?”

“妈的,”他说,“我怎么知道钱斯手下的女人都有谁?你以为我成天干什么,给皮条客建档案不成?”

“到底是谁?”

“不是任何人的女人。”他说,他碾灭烟头,正要再点一支烟,忽然改变主意,把烟塞回烟盒里。“不是女人。”他说。

“不是——”

“不是谁?”

“不是卡尔德伦吧?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酒店前台。”

他发出一声狂笑。“天哪,你长了个什么脑子,”他说,“看来你真的希望事情都符合逻辑。不,不是女人,也不是你要找的卡尔德伦。是个在长岛市站街的变性妓女。按照加菲因说的,还没做手术。意思是硅胶假奶子已经植入了,但还保留着男性生殖器官。听见了吗?男性生殖器官。我的天,什么世道啊。当然了,也许今晚就有人来给她做手术。也许行凶的是个外科医生,不过用的是大砍刀。”

我无从反应。我呆呆地坐在那儿。德金站起来,伸手按住我的肩膀:“楼下有车在等我,我要跑一趟,看看现场的情况,要不要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