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开头的事物如八佾
摘 要:郑注《论语》失传千年, 20 世纪陆续发现唐抄残卷, 至今所得并诸书所引, 已可恢复全书之半。本文持郑注《论语》与何晏等《论语集解》对照, 探讨郑注之思路, 分析《集解》之体例, 论述其完全相反的鲜明特点。《集解》以荟萃汉魏训说之形态出现, 先儒往往以《集解》为古注, 与朱熹新注相对。 其实, 郑注在《论语》解释中建立他的经学体系,《集解》从《论语》解释中排除经学体系因素, 两者背道而驰, 较之《集解》与朱注之差距, 有过之而无不及。 郑注建立的结构, 宏伟华丽, 美轮美奂, 值得品味。《集解》简易平板, 本身无显著特色,只有与郑注对照, 始见平易才是他们努力追求的目标。
关键词:郑玄;何晏;论语;比较
作 者:乔秀岩, 男, 本名桥本秀美,日本人,原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唐写本郑玄注《论语》残页
敦煌发现郑注《论语》 , 至今百年, 早期罗振玉、王国维等皆有评论, 而当时所见尚少, 诸多问题未及深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 吐鲁番陆续发现郑注残卷, 1993 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王素先生《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 , 加以《论语集解》等传世文献所引, 郑注原文已见其半, 足以讨论其大概。 笔者近撰《 论郑何注论语异趣》一文,发表于2008 年 11 月台湾中国文哲研究所召开之魏晋南北朝经学研讨会, 当收录于此后该所出版之研讨会论文集。此据其中比较郑、何注具体内容之部分改编为一篇, 期望能够提示经学史研究之基本视角。
一 、郑注总置一注 ,集解句为之解
《乡党》有数十字长章, 郑注总置一长注, 集解分散为注, 形式显异者。 如“入公门, 鞠穷如也”至“复其位, 如也”共 73 字, 郑注连写正文, 下总置一注:
入公门, 鞠穷如也, 如不容。 立不中门, 行不履阈。过位, 色勃如也, 足 如也, 其言似不足者。 摄齐升堂, 鞠躬如, 屏气似不息者。 出降一等, 逞其颜色, 怡怡如也。 没阶, 趋进翼如也。 复其位, 如也。【郑注】此谓君燕见与之图事之时。 鞠穷, 自翕敛之貌也。入公门如不容, 自卑小也。 立不中门, 行不当枨 之中央。 阈, 门限也。 过位, 位揖也。 入门北面时, 君揖进之, 必避逡, 故言足 如也。 其言似不足者, 谦以待君问也。 自此已上, 谓图事于庭。 摄齐升堂, 谓图事于堂。 降阶一等, 申其颜色。 怡怡如, 悦怿貌也。 没 , 尽也。 尽阶即庭。 翼如, 股肱舒张之貌也。 复其位, 向时揖处。 如, 让君为之降也。
集解则分为八句,除“其言似不足者”无注外 ,每句各置一注 。
入公门, 鞠躬如也, 如不容。【集解】孔曰:敛身。立不中门, 行不履阈。【集解】孔曰:阈, 门限。 过位,色勃如也, 足 如也。【集解】包曰:过君之空位。 其言似不足者。 摄齐升堂, 鞠躬如也, 屏气似不息者。【集解】孔曰:皆重慎也。 衣下曰齐 。 摄齐者, 抠衣也。 出降一等, 逞颜色, 怡怡如也。【集解】孔曰:先屏气, 下阶舒气, 故怡怡如也。 没阶, 趋进翼如也。【集解】孔曰 :没, 尽也 。下尽阶 。复其位, 如也。【集解】孔曰:来时所过位。
案:郑云“此谓君燕见与之图事之时” , 说明一章之背景, 又云“自此已上, 谓图事于庭;摄齐升堂, 谓图事于堂” , 说明一章之内可分两段, 场合不同, 故仪表亦异。 此郑玄细审正文所言何时何事, 章节结构如何, 解释颇有体系性。 因体例所限, 注解字词, 必须先述正文, 如“立不中门” 、“ 其言似不足者”等, 故注文稍嫌繁复。 集解则句为之解, 全不顾何时何事, 专释正文各句当如何解。 如此解释,固然简明, 但一章分散为数句, 不说明上下文之关系, 经此解释, 仍不知所言何事。 可见郑注与集解, 方向正相反, 郑注组织结构, 指向有机立体化,集解粉碎结构, 指向支离平面化。 总一章为一注,每一句为一注, 此虽体例形式之异, 实涉郑、何解释之本质特色, 不容忽视。
建构与解构, 指向不同, 故解释随之相异。如《雍也》 :
子游为武城宰。【郑注】武城, 鲁下邑。 子曰:“ 女得人焉耳乎?”对曰:“ 有澹台灭明者, 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郑注】澹台灭明, 孔子弟子, 子游之同门。 径, 谓步道。“ 汝得人焉耳乎” , 汝为此宰, 宁得贤人, 与之耳语乎? 曰:有澹台灭明者,修身正行, 为人如此, 因公事乃肯来至我室。 得与之耳语乎, 言相亲昵;非公事而不来, 言无私欲。
子游为武城宰。【集解】包曰:武城, 鲁下邑。子曰:“女得人焉耳乎?”【集解】孔曰:焉耳乎 , 皆助辞。曰:“ 有澹台灭明者, 行不由径, 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集解】包曰:澹台, 姓;灭明, 名;字子羽。 言其公且方。
郑训“耳”为“耳语” , 可谓非常怪异, 故清人见《太平御览》引此注片段, 皆疑有讹误。 今既得郑注全文, 知郑所以为此解者, 正因下文子游答云“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 。问答相应, 故“`得与之耳语乎' , 言相亲昵;`非公事而不来' , 言无私欲”。 集解无视对应结构, 孔子问, 子游答, 分别为注, 故不取郑说, 遂谓“焉耳乎, 皆助辞” 。集解此解虽简明易了, 但不足以解孔子何以不言“女得人焉乎”而必言“女得人焉耳乎” 。又, 若据集解, 则子游答语不直接回答孔子之问, 稍嫌迂曲。 要之, 郑注、集解各有长短, 不当专据训诂怪僻以郑注为误。
又如《八佾》:
哀公问主于宰我, 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 殷人以柏, 周人以栗, 曰使民战栗也。”【郑注】主, 田主, 谓社。哀公失御臣之权, 臣(中缺)见社无教令于民, 而民事之, 故(中缺)树之田主, 各以其生地所宜木, 遂以为社于其野 。 然则周公社以栗木者, 是乃土地所宜木。 宰我言使人战栗, 媚耳, 非其(下缺)。 子闻之曰:“ 成事不说, 遂事不谏, 既往不咎。”【郑注】哀公失御臣之政, 欲使(中缺)宰我之对, 成哀公之意, (中缺)谏止其不可解说不可谏止言其既往不可咎责。言此失者, 无如之何。
哀公问社于宰我, 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 殷人以柏, 周人以栗, 曰使民战栗。”【集解】孔曰:凡建邦立社, 各以其土所宜之木。 宰我不本其意, 妄为之说, 因周用栗, 便云使民战栗。 子闻之曰:“ 成事不说,【集解】包曰:事已成 , 不可复解说。 遂事不谏,【集解】包曰:事已遂, 不可复谏止。 既往不咎。”【集解】包曰:事已往, 不可复追咎。 孔子非宰我, 故 言此三者, 欲使慎其后。
“既往不咎” , 郑注以为孔子无奈, 集解以为孔子非宰我, 理解显异。 所以然者, 郑注重视“哀公问主于宰我”七字, 谓“使民战栗”为宰我答哀公之辞,非泛论社主之语。故知宰我迎合哀公, 成哀公之意。 既是哀公之意, 责难宰我亦徒然, 无如之何也。 集解不取此说, 谓“使民战栗”纯属妄言, 故孔子不可不教训宰我,“既往不咎” 是深责之语。 两说相较, 郑注似凿, 集解平实。但若据集解, 不知《论语》何以不云“宰我曰” , 而必云“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 。 是郑注结合上下文为解, 集解摒弃如此牵合之说, 犹如杜预非难汉儒解《春秋》滥立义例。又, 郑玄治经, 必为校订文字, 一字之微, 必求切解, 故其注《论语》 , 亦校古《论语》 。 若谓“哀公问主于宰我”七字不关内容, 竟可有可无, 郑玄尚能校订文字乎? 不能也。 集解无校字之说, 视文字为琐事, 故以“哀公问主于宰我”七字无意义,置而不论。
郑注指向有机结构, 又有极细微者。 如《八佾》 :
“ 祭如在”, 【郑注】时人所存贤圣之言也。 祭神如神在。【郑注】恐时不晓“ 如在”之意, 故为解之。
“ 祭如在” ,【集解】孔曰:言事死如事生。 祭神如神在。【集解】孔曰:谓祭百神。
郑注以“祭如在”为古语,“祭神如神在”为释“祭如在”之说, 所言一事耳。 集解则以“ 祭如在” 为祭鬼,“祭神如神在”为祭百神, 两事同类而不相同。上句三字, 下句五字, 仅仅八字, 而郑注必谓其间有立体结构, 集解必以为两句平列。

郑注又有统观二三章者。 如《子罕》 :“子谓颜渊曰:`惜乎, 吾见其进也, 未见其止也。' 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 秀而不实者有矣夫。' 子曰:`后生可畏, 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 四十五十而无闻焉, 斯亦不足畏也已。' ”此三章, 首称“子谓颜渊曰” , 下二章皆仅称“ 子曰” 。 然郑注以为第二章“不实者” 、第三章“后生”皆指颜渊, 是三章连读为解。 集解不取郑说, 而三章分别为解, 故第二章注云:“孔曰:言万物有生而不育成者, 喻人亦然。”第三章注云:“后生谓年少。”若据集解, 第二章、第三章皆泛论人材, 无所指斥。此上下章之间, 郑注欲建立有机结构, 集解欲分散各章单独视之。
二、郑注据经为说 ,集解不牵合经书
上引《八佾》“哀公问主于宰我”章郑注“树之田主, 各以其生地所宜木, 遂以为社于其野” , 即《大司徒》文。郑注《 论语》每据经书为解, 尤以据《周礼》为特色, 而集解全不取其说。如《雍也》 :
子曰:“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郑注】质谓情实, 文谓言辞。 野, 如野人, 言其鄙略也。 史, 如太史、小史, 言多言。
子曰:“ 质胜文则野,【集解】包曰:野, 如野人, 言鄙略也。 文胜质则史。”【集解】包曰:史者, 文多而质少。
此郑注以“质”与“文” 、“野”与“史” , 上下两句相对为解, 而集解则分散两句, 依正文次序为解, 此亦建构与解构之异趣。 郑注先释“质”“文” , 集解盖以为常语, 故不烦注解。 集解释“野”与郑注同, 而释“史”稍异。郑注言“如太史、小史” , 以《周礼》官名解释“史”之含义。 集解不欲牵合经书, 故止得言“文多质少”, 不顾其言“文多质少”与正文“文胜质”无异, 如此注释与不注无异。 又如《述而》“德之不修”郑注“德谓六德”, “子以四教, 文、行、忠、信”郑注“行谓六行” , 皆据《大司徒》“乡三物”为解, 集解全然不取郑说。 盖郑注必欲以《周礼》概念限定《论语》词义, 集解必定不取郑说, 以为皆泛言之词, 与《周礼》无关。
又如《雍也》“子谓子夏曰` 女为君子儒, 无为小人儒' ” :
【郑注】“ 儒”主教训, 谓师也。 子夏性急, 教训君子之人则可, 教训小人则愠恚, 故戒之。《周礼》曰:“ 儒以道德教人。”
【集解】孔曰:君子为儒, 将以明道;小人为儒, 则矜其名。
案:《周礼·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 以贤得民;四曰儒, 以道得民” ,《大司徒》“ 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 , 是《周礼》 之“儒” 乃以道教人者, 非读书人之泛称。 故郑注即据以解《论语》此章, 并明引《周礼》为说。 又, 此章首言“子谓子夏” , 是孔子谓子夏者, 非泛言之辞, 故郑注以君子儒、小人儒为教训君子、教训小人者。集解解《论语》 , 不参据经书, 不依《周礼》解释《 论语》 , 故以“儒”为读书人之泛称。集解之说, 简明易解, 但若如其说,“儒”字可有可无,“子谓子夏”亦无意义。郑玄释经, 字斟句酌, 集解之训说, 郑玄必不能接受。
郑注《 论语》 参据经书, 不限《周礼》 。 如《八佾》 :
子曰:“ 君子无所争, 必也。【郑注】君子上(中缺)与人常(下缺)。 射乎, 揖让而升下而饮, 其争也君子。”【郑注】射乎, (中缺)于是乃有争心。 人唯病者不能射。 射礼, 使中者饮不中者。 酒所以养病, 故人耻之。 君子心争, 小人力争也。(案:此章据卜天寿抄本。“ 使中者饮不中者” , 原本作“ 使不中者也酒饮不中者” , 义不可通。 今录文以意修改, 非谓郑注原文必当如此, 特此说明。)
子曰:“ 君子无所争, 必也射乎。【集解】孔曰:言于射而后有争。 揖让而升下而饮。【集解】王曰:射于堂, 升及下皆揖让而相饮。 其争也君子。【集解】马曰:多算饮少算, 君子之所争。
郑注末句“君子心争, 小人力争” , 言此一章之立体含义。“酒所以养病, 故人耻之” , 引用《 礼记·射义》解释君子心争之义。心争之义明, 乃知“揖让而升下”谓君子不力争也。若如集解,“ 揖让而升下而饮”仅言其仪节,“其争也君子”集解止言所争之事, 不知何以为争, 亦不知君子小人之别。 此章郑注阐明君子小人之别, 释《论语》正文有立体感,而以《礼记》为依据。 集解止释《论语》正文所言之事, 既不解释其义理, 又不征引经书, 平明易解, 犹如一个平面。
又如《述而》 :“子曰:`自行束修以上, 吾未尝无诲焉。' ”
【郑注】自行束修, 谓年十五之时, (中缺)酒脯。十五以上有(中缺)及孝经说曰:“ 臣无竟外之交。”弟子有束修(中缺)与人交者, 当有所教诲以忠信之道也。(王素先生所校外, 参据俄藏敦煌文书 05919 残卷。)
【集解】孔曰:言人能奉礼, 自行束修以上, 则皆教诲之。
案:孔子止言“未尝无诲” , 郑注知“教诲以忠信之道”者,《 檀弓上篇》 云“古之大夫, 束修之问不出竟” , 注云“以其不外交”。 郑玄据此, 以“自行束修以上”有外交之道, 故以“未尝无诲”谓教诲“与人交”之礼, 即“教诲以忠信之道”也。 集解不欲牵合《檀弓》 , 限定“未尝无诲”为“教诲以忠信之道” , 故云“皆教诲之” 。 正文“未尝无诲” , 集解“皆教诲之” , 几无不同, 有注与无注无异。
三 、郑注体系性训诂学说 ,为集解所不取
上引郑注“质谓情实, 文谓言辞” , 相对为训诂, 而为集解所不取, 此例甚多。如《为政》 :
子曰:“ 书云`孝乎! 惟孝, 友于兄弟' , 施于有政, 是亦为政。【郑注】“孝乎”者, 美大孝之辞。 人既有孝行, 则能友于兄弟。 善父母曰孝, 善兄弟曰友。易曰 :“家人有严君焉, 父母之谓也。”父母为严君, 则子孙为臣民, 故孝友施为政。 奚其为? 为政。”【郑注】我今何为乎? 汝使我为政。
子曰:“ 书云`孝乎惟孝! 友于兄弟' , 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集解】包曰:“ 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 友于兄弟” , 善于兄弟。 施, 行也 。 所行有政道, 与为政同。
上第一节见郑注以一章取义, 集解分句注解之例,此章郑注分出二注, 集解总置一注者, 集解见“奚其为为政”, 论大旨当与“是亦为政”无异, 若论其语法结构则颇不易分析, 故略而不谈, 是以集解无注而已。上第二节论郑注必欲参据经书为解, 集解必不为此, 此章郑注引《 周易》证孝友之可以为政, 集解不取其说, 亦其例也。 此章郑注“善父母曰孝, 善兄弟曰友”出《尔雅》 , 郑玄以为“ 孝”“友”之定训, 故注《周礼》 、《仪礼》 皆引以为说, 此章亦然。 集解“`友于兄弟' , 善于兄弟” , 理解与郑注无异, 而不用《尔雅》定训, 仅仅解释正文词义而已。此类定训, 郑学之徒必须熟悉, 而集解以为与《论语》无关, 遂摒弃不录。

郑玄像
郑玄训诂体系性强, 一字之训, 往往关涉诸经。 如《子罕》“子绝四, 毋亿, 毋必, 毋固, 毋我”,郑注:“亿, 谓以意, 意有所疑度。必, 谓成言未然之事。固, 谓已事因然之。我, 谓己言必可用。绝此四者, 为其陷于专愚也。” 案:郑注《仪礼》 屡言“礼不必” , 如《昏礼》“摈者出请事”注:“请犹问也。礼不必事, 虽知犹问之, 重慎也。”其言“不必事”与郑注《子罕》 吻合。 若集解, 释“ 毋必” 云“用之则行, 舍之则藏, 故无专必” , 则与郑云“礼不必事”毫不相干。 又如《曲礼》“将适舍, 求毋固” , 注:“谓行而就人馆。固犹常也。求主人物, 不可以旧常, 致时乏无。”其解“毋固” , 又与郑注《子罕》吻合。 若集解, 释“毋固” 云“无可无不可, 故毋固行” , 不可以解《曲礼》 。又如《公冶长》 :
子贡问曰:“ 赐也何如?” 子曰:“ 汝器。”【郑注】“ 何如”者, 自问何所像似。 曰:“ 何器?”曰:“ 瑚琏。”【郑注】瑚琏, 黍稷之器。 夏曰瑚, 殷曰琏, 周曰 簋。(中缺)食之主 , 若云汝有养民之器也。(卜天寿抄本“ 养民”作“ 养仁” , 是“民”避讳作“ 人” , 又假“ 仁”字为之。 故《公冶长》正文“ 其养民也惠” , 卜天寿抄本亦作“ 养仁” 。)
子贡问曰:“ 赐也何如?”子曰:“ 女器。”【集解】孔曰:言女器用之人。 曰:“ 何器?”曰:“ 瑚琏。”【集解】包曰:瑚琏, 黍稷之器。 夏曰瑚, 殷曰琏, 周曰 簋。宗庙之器贵者。
案:黍稷为食之主, 见《掌客》、《特牲》注, 此亦郑玄礼学之基本概念。 郑注据此概念, 始得以解“瑚琏”为“养民之器” 。集解“瑚琏” 至“ 簋”全同郑注, 而下云“宗庙之器贵者” , 盖嫌郑注穿凿。 然宗庙之器甚多, 不以 簋为最贵, 如此解释, 虽则简明, 但不得解释孔子必言“瑚琏” 之含义。此章郑注必欲据其经学理论, 附会“食之主”之含义;集解必不容许借助经学始可明之说, 故泛言宝器为解。
四、郑玄礼学理论 ,为集解所不取
上引《公冶长》“ 瑚琏”节, 已见郑注据礼学概念发明《论语》 , 集解不取其说。然郑注中, 更有关涉郑玄礼学之专有理论者。如《八佾》 :
子曰:“射不主皮, 为力不同科, 古之道也 。”【郑注】射不主皮者, 谓礼射。 大射、宾射 、燕射, 谓之礼射。 今大射(中缺)主皮之射, 不胜者降。 然则礼射,虽不胜犹复升射。 今大射、乡射、燕射是主(中缺)将祭于君, 班余获, 射兽皮之射。 礼射不主皮, 优贤者,为力役之(中缺)科不因人力。 古之道, 随事宜而制祭之。 疾今不然。(“ 不胜者降”卜天寿本脱“ 不”,“ 犹复升射”卜天寿本作“由复胜射” , 今订正。)
子曰:“射不主皮,【集解】马曰:射有五善焉:一曰和, 志体和。 二曰和容, 有容仪。 三曰主皮, 能中质。 四曰和颂, 合雅颂。 五曰兴武, 与舞同。 天子有三侯, 以熊、虎、豹皮为之。 言射者不但以中皮为善,亦兼取和容也。 为力不同科, 古之道也。”【集解】马曰:为力, 力役之事。 亦有上中下, 设三科焉, 故曰不同科。
案《乡射记》 :“礼射不主皮。 主皮之射者, 胜者又射, 不胜者降。”郑注:“礼射, 谓以礼乐射也, 大射、宾射、燕射是矣。 不主皮者, 贵其容体比于礼, 其节比于乐, 不待中为隽也。言不胜者降, 则不复升射也。”射分两类, 一主皮之射, 一不主皮之射, 不主皮之射又谓礼射, 有大射、宾射、燕射。此郑玄据《诗》 、《周礼》 、《仪礼》等经书中散见有关射礼诸文, 经过综合研究始得建构之礼射概念, 非经书所固有。每当解释诸经文, 郑玄运用此礼射概念, 辨析其大射、宾射、燕射之别, 以避诸经之间互相抵牾, 精微巧妙, 颇见苦心。 故其注《八佾》 , 亦述论此礼射概念。 集解以为《八佾》此章与郑玄礼射概念无关, 大射、宾射、燕射三射之分, 于理解此章毫无意义, 故摒弃郑说, 而泛论“ 射有五善” 。 所言“五善” , 实本乡大夫“五物” 。 然孔子明言“射不主皮” , 自不当与“三曰主皮”牵合论之, 集解云“以中皮为善, 兼取和、容” , 未免含混。郑注精密, 故不免拘束;集解自由, 故不免疏漏。
又如《八佾》 :
子语鲁大师乐曰:“ 乐其可知也。【郑注】大师,乐官名也。 始作翕如,【郑注】始作, 谓金奏之时 。 人闻金奏之声, 人皆翕如, 变之貌。 从之纯如, 如, 绎如, 以成。”【郑注】从, 读曰纵。 纵之, 谓既奏, 八音皆作。 纯如, 咸和之貌。 如, 清别之貌。 绎如, 志意条达之貌。 此四者皆作应, 而乐以成。 成犹终。 书曰:“ 箫韶九成, 凤凰来仪。”
子语鲁大师乐曰:“ 乐其可知也。 始作翕如也。【集解】大师, 乐官名。 五音始奏, 翕如盛。 从之纯如也,【集解】从, 读曰纵。 言五音既发, 放纵尽其音声,纯纯和谐也。 如也, 【集解】言其音节明也。 绎如也, 以成。”【集解】纵之以纯如, 如, 绎如, 言乐始作翕如, 而成于三者。
郑注云“八音” , 集解云“五音” , 乍看相类似, 其实意义迥别。 郑注以“始作” 为金奏,“从之”为八音皆作;集解以“始作”为五音始奏,“从之”为五音既发。八音谓众乐器, 五音谓音阶。 据集解, “始作” 、“从之”皆五音, 止有始奏、既发之别。“五音”犹言乐音, 别无含义, 故集解“五音始奏” 与正文“始作”无异, 集解“五音既发”与正文“从之”无异。郑注以为, 凡礼之正乐, 始于金奏, 金奏之后, 乃有合奏。此郑玄据《诗》 、《周礼》 、《仪礼》等经书中散见有关礼乐诸文, 经过综合研究始得建构之礼乐概念, 非经书所固有。(可参金鹗《求古录》 等)郑玄知此孔子专论礼之正乐, 非泛论乐音者, 章首云“子语鲁大师乐” , 既与大师乐言, 所论必当是礼之正乐, 不容以为泛论乐音。此又郑玄细审上下文关联之例, 如上第一节所论。 集解训释“乐其可知”以下, 不牵合“子语鲁大师乐” , 更不欲依据郑氏一家之礼乐理论, 故不言“八音”而言“五音” , 貌似而义迥异。

又如《乡党》 :“乡人饮酒, 杖者出, 斯出矣。”
【郑注】乡人饮酒, 谓党正饮酒于序, 以正齿位。礼, 六十杖于乡。 正齿位之礼, 主于老者。 礼毕出,孔子从而后出也。
【集解】孔曰:杖者, 老人也。 乡人饮酒之礼, 主于老者。 老者礼毕出, 孔子从而后出。
集解与郑注后半略同。郑注先解此章所言为党正饮酒之礼, 集解摒弃此说。 郑玄分析《周礼》 、《仪礼》 、《礼记》等经书中散见有关乡饮酒诸文, 认为乡饮酒有乡大夫献贤能于其君, 与之饮酒者, 亦有党正饮酒于序, 正齿位者, 又有州长乡射礼毕, 乃饮酒者, 及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 其礼各异, 不容混淆。(参见《乡饮酒礼》贾疏)每遇经书有涉及乡饮酒处, 郑玄无不分辨是何种乡饮酒礼。区分乡饮酒礼为四种, 此乃郑玄礼学理论体系有关饮酒礼之基本概念, 非经书有明文辨析者。 因此之故,郑玄注此章必须说明是党正饮酒于序, 以正齿位之礼,(“饮酒于序, 以正齿位”,《 党正职》文)又因此之故, 集解解释此章大体与郑注同, 而必欲剔除其限定此礼为党正饮酒之说。 又,《王制》云“五十杖于家, 六十杖于乡, 七十杖于国” , 郑注取以证“杖者”为老人, 集解取其结论, 不取其经书证据,如上第二节所论, 故改言:“杖者, 老人也” 。郑注云“正齿位之礼, 主于老者” , 谓党正饮酒是正齿位之礼, 故以老者为主。若乡大夫献贤能之礼, 自以贤者、能者为主, 不以老者为主。集解排除郑玄礼学理论之限定性解释, 故必欲改言“ 乡人饮酒之礼, 主于老者” , 不顾并非所有乡人饮酒均以老者为主。此亦见郑注精密而拘束, 集解自由而疏漏。
五、集解节引郑注 ,为之脱胎换骨
上文论集解不取郑注之经学因素, 致使解释无体系性。更有甚者, 集解明明依赖郑注, 而从中剔除经学因素。如《为政》“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
【郑注】天曰神, 地曰 , 人曰鬼。 非其祖考而祭之者,(中缺)媚求淫祀之福。 郑易 田而祀周公(下缺)。
【集解】郑曰:人神曰鬼。 非其祖考而祭之者, 是谄求福。
郑注“天曰神, 地曰 , 人曰鬼” , 对比为训, 始可知神、 鬼之别, 词语解释具有体系性, 而且如此理解亦有其经学根据。 集解见其“天曰神, 地曰 ”不关此章, 直言“人曰鬼”又不成文, 故改作“人神曰鬼” 。 郑注依据经学, 为体系性注释。 集解反此, 指向分散平面化解释, 是性格不同, 志趣不同。然此集解标引郑说, 明引郑注“天曰神, 地曰 , 人曰鬼”而简约作“人神曰鬼” , 混论神鬼, 是有意否定郑注之指向。郑注又云“非其祖考而祭之者,(中缺)媚求淫祀之福” , 即本《曲礼下篇》曰:“非其所祭而祭之, 名曰淫祀。淫祀无福。”集解标引郑注, 而改“媚求淫祀之福”作“谄求福” , 是因袭其说而不接受郑注用《曲礼》 之词语, 故为剔除。集解之窜改, 可谓细心周详。 末句“郑易 田而祀周公”云云, 引《左传》证“非其鬼而祭之”之事, 集解亦不取, 故删省不录。 郑注以经书、经学释《论语》 , 集解袭用郑注, 而有意剔除经书、经学因素,灼然可见。
又如《乡党》 :
执 , 鞠躬如也, 如不胜。 上如揖, 下如授。 勃如战色, 足 如有循。 享礼有容色, 私觌愉愉如也。【郑注】执 , 谓以君命聘于邻国。 执 如不胜者, 敬慎之至。 执轻如执重。 上如揖, 授玉宜敬也。下如授, 不敢忘礼也。 勃如战色, 恐辱君命。 足如有循, 举前曳踵, 圈豚而行。 享, 献。 聘礼, 既聘而享,享用璧, 有庭实, 皮马相闲也。 觌, 见也。 既享, 以私礼见, 用束帛乘马。
执圭, 鞠躬如也, 如不胜。【集解】包曰:为君使聘问邻国, 执持君之圭 。 鞠躬者, 敬慎之至。 上如揖, 下如授。 勃如战色, 足 如有循。【集解】郑曰:上如揖, 授玉宜敬。 下如授, 不敢忘礼。 战色, 敬也。足 如有循, 举前曳踵行。 享礼有容色, 【集解】郑曰:享, 献也。 聘礼, 既聘而享, 用圭璧, 有庭实。私觌愉愉如也【集解】郑曰:觌, 见也。 既享, 以私礼见。 愉, 颜色和。
郑注以正文三十六字总置一注, 集解分四段为注。集解第一段称包, 与郑注略同, 其不同者, 郑注“执如不胜者, 敬慎之至” , 集解则云“鞠躬者, 敬慎之至” , 此当以郑注为恰切。“上如揖”以下, 集解分三段, 皆引述郑注, 而有删节。 郑注“足 如有循, 举前曳踵, 圈豚而行”者,《玉藻》云“圈豚行,不举足, 齐如流” , 郑注:“圈, 转也。 豚之言若有所循。不举足, 曳踵则反之。 齐如水之流矣。 孔子执圭则然。 此徐趋也。”又云“执龟玉, 举前曳踵,如也” , 郑注:“著徐趋之事。”是郑玄以《乡党》与《玉藻》互注。 集解引录郑注, 取“举前曳踵”而不取“圈豚” ,“举前曳踵, 圈豚而行”省作“举前曳踵行”者,“举前曳踵” 事理明白, 而“圈豚”词义特殊, 必习《玉藻》乃知其义, 故也。又, 郑注“皮马相闲” ,“用束帛乘马”, 集解均删去不录者, 此皆郑玄带言礼学理论,“皮马相闲”《聘礼记》 文,“用束帛乘马”本《聘礼》经文(“束帛”疑当作“束锦”)。 此郑学之徒须知之事, 而与《论语》正文词义无关, 故集解必欲删之。 此等删省, 皆可见郑注《论语》为经学之书, 读郑注可以学经学理论, 不读经又无以理解郑注;集解则与经学无关, 读集解不需经学知识, 亦无益于学经。
又如《八佾》“绘事后素”章: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 美目盼兮, 素以为绚兮' , 何谓也?”【郑注】倩兮、盼兮, (中缺)容貌。 素(中缺)成曰绚 。 言有好女如是, 欲以洁白之礼成而嫁之。 此三句, 诗之言。 问之者, 疾时淫风大行, 嫁娶多不以礼者。 子曰:“ 绘事后素。”曰:“ 礼后乎?”【郑注】绘, 画文。 凡绘画之事, 先布众彩, 然后素功。(中缺)诗之意, 欲以众彩喻女容貌, 素功喻嫁娶之礼。(中缺)后素功, 则皆晓其为礼之意也。 子曰:“ 起予者商也。 始可与言诗已矣。”【郑注】(上缺)云“ 绘事后素” 时, 忘其意以素喻礼。 子夏云曰“ 礼后乎” , 孔子则觉, 故曰:“ 起予者商。”商, 子夏之名也。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 美目盼兮, 素以 为绚兮' , 何谓也?”【集解】马曰:倩, 笑貌。 盼, 动目貌。绚, 文貌。 上二句在《卫风·硕人》 之二章, 其下一句逸也。 子曰:“ 绘事后素。”【集解】郑曰:绘, 画文也。凡绘画, 先布众色, 然后以素分布其间, 以成其文。喻美女虽有倩盼美质, 亦须礼以成之。 曰:“ 礼后乎?”【集解】孔曰:孔子言“ 绘事后素” , 子夏闻而解知以素喻礼, 故曰:“礼后乎?”子曰:“ 起予者商也。 始可与言诗已矣 。”【集解】包曰:予, 我也。 孔子言:子夏能发明我意, 可与共言诗。
案:《硕人》 , 庄姜之诗。 子夏引《 诗》 , 孔子云“后素” , 子夏又云“礼后” , 郑玄综合为解, 故以此诗为疾时嫁娶不守礼,“礼后”谓美女尚需以嫁娶之礼约束之乃为善。 集解以为引《诗》止取比喻, “礼后”之“礼”, 无需限定为嫁娶之礼, 不如泛化以为凡作人皆需用礼义约束自己。 可见郑注与集解,所言此章含义显殊。 然集解释“绘事后素”仍标引郑注, 而且窜改其文。郑注以孔子答、子夏再问为一段, 统置一注, 论旨一贯,“礼后”之“礼”谓嫁娶之礼, 故“绘事后素” 之“素” 亦喻嫁娶之礼。集解以“绘事后素” 为一段, 标引郑注,“礼后”又一段,标引孔注。一段分为二段, 分别解释,“绘事后素”引郑注, 窜改原文, 剔除“嫁娶”义,“礼后”更释为泛言礼义。读者不见郑注原文, 止见集解, 则莫不皆谓郑玄说与孔安国同, 集解吸收郑玄说, 又引孔安国为之补证。 岂知郑说与集解孔说截然不同,集解之孔注既伪, 其引郑注亦失郑说之本意。
又如《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 :
【郑注】牲生曰饩。 礼, 人君每月告朔于庙, 有祭事, 谓之朝享。 鲁自文公始不视朔, 视朔之礼, 以后遂废。子贡见其礼废, 故欲去其羊。 诸侯告朔以羊,则天子特牛与。 (案:卜天寿抄本“ 于庙” 上有“ 以羊” 。 若然, 则“ 于庙”当属下读 。《通典》卷七十等诸书所引皆无“ 以羊” , 疑卜天寿抄本涉下文误衍。)
【集解】郑曰 :牲生曰饩。 礼, 人君 月告朔于庙, 有祭, 谓之朝享。 鲁自文公始不视朔。 子贡见其礼废, 故欲去其羊。
集解引郑注, 于郑注原文有所删省。录“鲁自文公始不视朔” 而删“ 视朔之礼, 以后遂废” , 求简也。郑注末尾云“诸侯告朔以羊, 则天子特牛与” , 是郑玄据《八佾》此文, 推论天子礼, 是礼学体系之说,郑学之重要定论, 故《司尊彝》疏、《 我将》 疏、《玉藻》疏等皆述此说。 但《八佾》此章言鲁事, 初不关天子礼, 故集解必欲删除之。

又如《八佾》 :“邦君树塞门, 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 有反坫, 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 孰不知礼。”
【郑注】塞犹弊。 礼, 天子外屏, 诸侯内屏。 反坫, 反爵之坫, 在两楹之间。 人君辨内外, 于门树屏屏以蔽之;若与邻国君为好会, 其献酢之礼,(中缺)爵于坫上:今管仲奢僭为之, 是不知礼也。
【集解】郑曰:反坫, 反爵之坫也 , 在两楹之间。人君别内外, 于门树屏以蔽之。 若与邻国为好会, 其献酢之礼更酌 , 酌毕则各反爵于坫上。 今管仲皆僭为之, 如是是不知礼。
集解引郑注, 大体与郑注原文相同, 惟删省“塞犹弊;礼, 天子外屏, 诸侯内屏”十二字为异。案郑注原文, 先述塞门之制, 次述反坫之制, 次言人君树塞门之义, 次言人君有反坫之义, 最后论管仲僭礼, 解释井然有序。 集解引郑注, 删省首十二字,则先言反坫, 次言塞门, 次又言反坫, 互错其言, 自乱伦次, 颇失注书之体。“天子外屏, 诸侯内屏”,说出纬书, 亦是礼学体系之说, 郑学之重要定论,故《郊特牲》注亦引述之。 然此章不涉及天子,“天子外屏, 诸侯内屏”非解释此章所需, 因此集解剔除此说, 不顾剔除之后, 论述结构坍塌, 犹如四腿桌子去其一腿也。可见集解不取郑玄经学体系之说, 甚为彻底, 似若有仇, 其引郑注亦必剔除经学体系之说, 细心周详, 似若剔除小鱼骨刺, 惟恐不尽。
六 、小 结
笔者去年撰《论郑王礼说异同》一文( 2007 年11 月报告于台湾中国经学会第五届国际研讨会, 刊登于200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北大史学》 第十三辑 ), 认为郑玄建立精密复杂之经学理论体系, 区分概念以保存经书原有之复杂性, 是属于纯理论性文献研究;王肃见郑玄经学理论体系脱离实际之缺点,于郑玄区分之多种概念进行合情合理之合并整理, 是注重实践性之经学理论研究。 今比较郑注《论语》与《论语集解》 , 知郑玄于《论语》 正文上下文之间, 探寻有机结构, 又牵合经书为解, 注释中常述其礼学体系之说。郑玄以其庞大复杂之经学体系解释《论语》 , 故其说皆有理据, 精密至极而不免拘泥。何注《论语》之指向与郑玄完全相反, 但又与王肃不相同。王肃虽反郑学, 仍为经学理论研究。何注《论语》即从《论语》注释中涤除经学理论之因素, 引录郑注亦为之脱胎换骨, 使《论语》变成任人可以随意理解之古文文本, 为晋代百家争鸣局面提供必要之平台。 此皆分析郑、何注文本而可知者, 分析过程中未尝羼杂哲学史、政治史等因素。 过去谈郑玄必论其礼教思想, 谈何晏必论其玄学思想, 是迫使郑、何注为哲学史、政治史提供便于利用之材料。 倘若经学史研究并不隶属于哲学史、政治史, 则不当停留在了解古人观点之表面意义, 更需探讨古人所以持此观点之因由, 研究其注释文本之形成过程, 本文即笔者往此方向尝试探讨之一例。 个人能力有限, 深望年轻朋友们继续拓展经学史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