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八字的人离婚意愿不强
作者:汪灿
“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一事,还在发酵。就在很多人以为在舆论关注下,后续会朝着有利于女方方向发展时,涉事的衡阳县人民法院发了一份情况通报,女子丈夫也通过媒体发声。
法院的通报,概括起来就是,法院驳回女方离婚诉请,主要是因为男方和好意愿强烈,且法院综合听取了双方亲友及村镇干部意见。女子丈夫则强调了几点,一是自己过错少,“同归于尽”只是吓唬女方、“动手次数很少”。二是自己真心悔过,“发过100份悔过承诺书”。三是女方不给自己改过机会。男方称,即使现在法院判离婚,他也接受不了。
坦率地讲,在此事进入公共讨论领域后,让法院和男方发声,是必要且重要的。这既是涉事各方的权利,也能为公众的理性讨论提供更多信息和参考维度,避免偏听偏信。但就在此基础上,也不得不承认,法院和男方的说法,槽点不少,说服力不够。
法院的通报,看似撇清了此前“法院被男方的威胁吓到,不敢判离婚”说法,但强调男方意愿和双方亲友及村镇干部意见,强调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却只字不提女方的遭遇和诉求,未免有失公允。
正如很多网友质疑的,“男方和好意愿强烈就可以不离,那女方还离婚意愿强烈呢,又怎么说?”“离不离婚女方说了不算,村干部说的却算?”而且,男方对女方及家人的威胁和伤害,包括因此多次被行政拘留、法院先后2次下达人身保护令等事实,是判决一起离婚诉讼案的关键信息,但在通报里都被隐去了。
而男方,既对自己的家暴和威胁恐吓行为避重就轻,也看不出他为挽回女方、挽救婚姻,做过什么实质性的努力。言语之间还给人一种“我该做的都做了,都怪女方不接受我道歉”的甩锅观感。
显然,在法院和男方如此表态和女方的离婚诉求之间,多数人更容易偏向后者。这既是出于对不幸婚姻中的弱者的同情,更是因为人们深知,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必须坚决捍卫。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之一,职责不可谓不大。离婚案件虽“小”,却直接关系民众利益,是另一种意义的“大要案”,每一起都值得也必须被认真对待。此次案件中,女方锲而不舍地向法院起诉,本就是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这份沉甸甸的信任不应被辜负。
现实中,一些基层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有诸多考虑和现实掣肘,这可以理解。但越是如此,越考验司法机关的担当。法院要在遭遇威胁恐吓等极端状况时,敢作为、能作为、会作为,更要恪守一个基本的价值底线:不能以任何理由,牺牲个体追求婚姻自由这一正当权利。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不管出于怎样的善意考量和程序规范,或者回溯历史文化中的婚恋观寻找参考,都该认识到,对于已经伤害到当事人正当利益或人生安全的扭曲婚姻,社会共识已经更新到了“劝和不如劝离”。司法机关要以积极履职,与时代和文明同步。
希望第5次起诉的宁顺花不再失望,希望“离婚那么难,更不敢结婚了”的“恐婚症”不再蔓延。
来源: 光明日报客户端